



全文強制性國家規范“《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實施指南”一書日前已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發行。據悉,本書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規范編寫單位,于2021年9月發布,2022年4月實施。




1 總則
1.0.1為在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建設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水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必須執行本規范。
1.0.3工程中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范的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判定。其中,創新性技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并符合本規范中有關性能的要求。
2基本規定
2.0.1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應具有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能力,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制定有關應急預案。
2.0.2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的防洪、防澇標準不應低于所在區域城鎮設防的相應要求。
2.0.3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選用的材料、產品與設備必須質量合格,涉及生活給水的材料與設備還必須滿足衛生安全的要求。
2.0.4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選用的工藝、設備、器具和產品應為節水和節能型。
2.0.5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中有關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和節水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0.6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的運行、維護、管理應制定相應的操作標準并嚴格執行。
2.0.7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不應對建筑環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建筑給水排水設施運行過程中使用和產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危險品應實施嚴格管理,防止人身傷害和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2.0.9對處于公共場所的給水排水管道、設備和構筑物應采取不影響公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2.0.10設備與管道應方便安裝、調試、檢修和維護。
2.0.11管道、設備和構筑物應根據其貯存或傳輸介質的腐蝕性質及環境條件,確定應采取的防腐蝕及防凍措施。
2.0.12濕陷性黃土地區布置在防護距離范圍內的地下給水排水管道,應按濕陷性等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0.13室外檢查井井蓋應有防盜、防墜落措施,檢查井、閥門井井蓋上應具有屬性標識。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閥門井,應采用具有足夠承載力和穩定性良好的井蓋與井座。
2.0.14穿越人民防空地下室圍護結構的給水排水管道應采取防護密閉措施。
2.0.15生活熱水、游泳池和公共熱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
3 給水系統設計
3.1一般規定
3.1.1給水系統應具有保障不間斷向建筑或小區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質、水量和水壓應滿足用戶的正常用水需求。
3.1.2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
3.1.3二次加壓與調蓄設施不得影響城鎮給水管網正常供水。
3.1.4自建供水設施的供水管道嚴禁與城鎮供水管道直接連接。生活飲用水管道嚴禁與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
3.1.5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不得因管道、設施產生回流而受污染,應根據回流性質、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3.2給水管網
3.2.1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室外管網壓力直接供水,系統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區應根據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設備性能、維護管理、運營能耗等因素合理確定。
3.2.2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管件及連接方式的工作壓力不得大于國家現行標準中公稱壓力或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采用的閥件的公稱壓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稱壓力。
3.2.3室外給水管網干管應成環狀布置。
3.2.4室外埋地給水管道不得影響建筑物基礎,與建筑物及其他管線、構筑物的距離、位置應保證供水安全。
3.2.5給水管道嚴禁穿過毒物污染區。通過腐蝕區域的給水管道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3.2.6建筑室內生活飲用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
2管道的布置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3.2.7生活飲用水管道配水至衛生器具、用水設備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淹沒;
2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邊緣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徑的2.5倍;
3嚴禁采用非專用沖洗閥與大便器(槽)、小便斗(槽)直接連接。
3.2.8從生活飲用水管網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飲用水貯水池(箱)充水或補水時,補水管應從水池(箱)上部或頂部接入,其出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150mm,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且不得小于進水管管徑的2.5倍,補水管嚴禁采用淹沒式浮球閥補水。
3.2.9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應在用水管道和設備的下列部位設置倒流防止器:
1從城鎮給水管網不同管段接出兩路及兩路以上至小區或建筑物,且與城鎮給水管網形成連通管網的引入管上;
2從城鎮給水管網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壓設備進水管上;
3利用城鎮給水管網水壓直接供水且小區引入管無防倒流設施時,向熱水鍋爐、熱水機組、水加熱器、氣壓水罐等有壓容器或密閉容器注水的進水管上;
4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上單獨接出消防用水管道(不含接駁室外消火栓的給水短支管)時,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5從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貯水池(箱)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10生活飲用水管道供水至下列含有對健康有危害物質等有害有毒場所或設備時,應設置防止回流設施:
1接貯存池(罐)、裝置、設備等設施的連接管上;
2化工劑罐區、化工車間、三級及三級以上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除按本條第1款設置外,還應在引入管上設置有空氣間隙的水箱,設置位置應在防護區外。
3.2.11生活飲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設施時,應在用水管道上如下位置設置真空破壞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
1當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環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補水管道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設有空氣間隙但空氣間隙小于出口管徑2.5倍時,在充(補)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學藥劑的綠地噴灌系統,當噴頭采用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在管道起端;
3消防(軟管)卷盤、輕便消防水龍給水管道的連接處;
4出口接軟管的沖洗水嘴(閥)、補水水嘴與給水管道的連接處。
3.3儲水和增壓設施
3.3.1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設置應防止污廢水、雨水等非飲用水滲入和污染,應采取保證儲水不變質、不凍結的措施,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水塔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頂蓋。與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設置時,應有各自獨立的池(箱)壁。
2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m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周圍2m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生活飲用水池(箱)的上方。
4生活飲用水池(箱)、水塔人孔應密閉并設鎖具,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生物進入水池(箱)的措施。
5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水塔應設置消毒設施。
3.3.2生活給水系統水泵機組應設備用泵,備用泵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3.3.3對可能發生水錘的給水泵房管路應采取消除水錘危害的措施。
3.3.4設置儲水或增壓設施的水箱間、給水泵房應滿足設備安裝、運行、維護和檢修要求,應具備可靠的防淹和排水設施。
3.3.5生活飲用水水箱間、給水泵房應設置入侵報警系統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
3.3.6給水加壓、循環冷卻等設備不得設置在臥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層、下層或毗鄰上述用房,不得影響居住環境。
3.4節水措施
3.4.1供水、用水應按照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分項、分級安裝滿足使用需求和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計量裝置。
3.4.2給水系統應使用耐腐蝕、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閥門等,減少管道系統的漏損。
3.4.3非親水性的室外景觀水體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來水和地下井水。
3.4.4用水點處水壓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應采取減壓措施,并應滿足用水器具工作壓力的要求。
3.4.5公共場所的洗手盆水嘴應采用非接觸式或延時自閉式水嘴。
3.4.6生活給水水池(箱)應設置水位控制和溢流報警裝置。
3.4.7集中空調冷卻水、游泳池水、洗車場洗車用水、水源熱泵用水應循環使用。
3.4.8綠化澆灑應采用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4 排水系統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質應耐腐蝕,應具有承受不低于40°c排水溫度且連續排水的耐溫能力。接口安裝連接應可靠、安全。
4.1.2生活排水應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處理后達標排放。
4.1.3生活飲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管道、溢流管道應采用間接排水,嚴禁與污水管道直接連接。
4.2衛生器具與水封
4.2.1當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無水封地漏、設備或排水溝的排水口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必須在排水口以下設存水彎。
4.2.2水封裝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衛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復設置水封。
4.2.3嚴禁采用鐘罩式結構地漏及采用活動機械活瓣替代水封。
4.2.4室內生活廢水排水溝與室外生活污水管道連接處應設水封裝置。
4.3生活排水管道
4.3.1下列建筑排水應單獨設置排水系統:
1職工食堂、營業餐廳的廚房含油脂廢水;
2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過排放標準的醫療、科研機構的污廢水;
3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水;
4應急防疫隔離區及醫療保健站的排水。
4.3.2室內生活排水系統不得向室內散發濁氣或臭氣等有害氣體。
4.3.3生活排水系統應具有足夠的排水能力,并應迅速及時地排除各衛生器具及地漏的污水和廢水。
4.3.4通氣管道不得接納器具污水、廢水,不得與風道和煙道連接。
4.3.5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面排水設施。
4.3.6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場所:
1臥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員居住的房間;
2生活飲用水池(箱)上方;
3食堂廚房和飲食業廚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調、備餐、主副食庫房的上方;
4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方。
4.3.7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衛生器具和地漏不得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應采用壓力流排水系統,并應保證污水、廢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4.4生活排水設備與構筑物
4.4.1當建筑物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時,應設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裝置排除生活排水,應保證污水、廢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4.4.2當生活污水集水池設置在室內地下室時,池蓋應密封,且應設通氣管。
4.4.3化糞池應設通氣管,通氣管排出口設置位置應滿足安全、環保要求。
4.4.4下列構筑物和設備的排水管與生活排水管道系統應采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1生活飲用水貯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開水器、熱水器排水;
3非傳染病醫療滅菌消毒設備的排水;
4傳染病醫療消毒設備的排水應單獨收集、處理;
5蒸發式冷卻器、空調設備冷凝水的排水;
6貯存食品或飲料的冷藏庫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風機溶霜水盤的排水。
4.4.5生活排水泵應設置備用泵,每臺水泵出水管道上應采取防倒流措施。
4.4.6公共餐飲廚房含有油脂的廢水應單獨排至隔油設施,室內的隔油設施應設置通氣管道。
4.4.7化糞池與地下取水構筑物的凈距不得小于30m。
4.5雨水系統
4.5.1屋面雨水應有組織排放。
4.5.2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設施的設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響屋面結構、墻體及人員安全,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應保證及時排除設計重現期的雨水量,且在超過設計重現期雨水狀況時溢流設施應能安全可靠運行;
2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系統要求以及出現水患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建筑損害的嚴重級別來確定。
4.5.3屋面雨水收集或排水系統應獨立設置,嚴禁與建筑生活污水、廢水排水連接。嚴禁在民用建筑室內設置敞開式檢查口或檢查井。
4.5.4陽臺雨水不應與屋面雨水共用排水立管。當陽臺雨水和陽臺生活排水設施共用排水立管時,不得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5.5雨水斗與天溝、檐溝連接處應采取防水措施。
4.5.6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管道、附配件以及連接接口應能耐受屋面灌水高度產生的正壓。而水斗標高高于250m的屋面雨水系統,管道、附配件以及連接接口承壓能力不應小于2.5mpa。
4.5.7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的屋面雨水管道接入室外檢查井時,檢查井壁應有足夠強度耐受雨水沖刷,井蓋應能溢流雨水。
4.5.8虹吸式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統、87型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統和有超標雨水匯入的屋面雨水系統,其管道、附配件以及連接接口應能耐受系統在運行期間產生的負壓。
4.5.9塑料雨水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工業廠房的高溫作業區。
4.5.10室外雨水口應設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設施未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過雨水徑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
4.5.11建筑與小區應遵循源頭減排原則,建設雨水控制與利用設施,減少對水生態環境的影響。降雨的年徑流總量和外排徑流峰值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的建筑與小區應達到建設開發前的水平;
2改建的建筑與小區應符合當地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要求。
4.5.12大于10h㎡的場地應進行雨水控制及利用專項設計,雨水控制及利用應采用土壤入滲系統、收集回用系統、調蓄排放系統。
4.5.13常年降雨條件下,屋面、硬化地面徑流應進行控制與利用。
4.5.14雨水控制利用設施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周邊區域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澤地、濕地等自然水體。
4.5.15雨水入滲不應引起地質災害及損害建筑物和道路基礎。下列場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滲系統:
1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災害的場所;
2對居住環境以及自然環境造成危害的場所;
3自重濕陷性黃土、膨脹土、高含鹽土和黏土等特殊土壤地質場所。
4.5.16連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廣場、下沉庭院及地下車庫出入口坡道雨水排放,應設置水泵提升裝置排水。
4.5.17連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廣場、下沉庭院及地下車庫出入口坡道,整體下沉的建筑小區,應采取土建措施禁止防洪水位以下的客水進入這些下沉區域。
5 熱水系統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熱源應可靠,并應根據當地可再生能源、熱資源條件,結合用戶使用要求確定。
5.1.2老年照料設施、安定醫院、幼兒園、監獄等建筑中的沐浴設施的熱水供應應有防燙傷措施。
5.1.3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設熱水循環系統,居住建筑熱水配水點出水溫度達到最低出水溫度的出水時間分別不應大于15s,公共建筑配水點出水溫度不應大于10s。
5.2水量、水質、水溫
5.2.1熱水用水定額的確定應與建筑給水定額匹配,應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使用要求等因素確定。
5.2.2生活熱水水質應符合表5.2.2-1、表5.2.2-2的規定。


5.2.3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采取滅菌措施。
5.2.4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水加熱設備,其出水溫度不應高于70·c,配水點熱水出水溫度不應低于46°c。
5.3設備與管道
5.3.1水加熱器必須運行安全、保證水質,產品的構造及熱工性能應符合安全及節能的要求。
5.3.2嚴禁浴室內安裝燃氣熱水器。
5.3.3熱水系統和熱媒系統采用的管材、管件、閥件、附件等均應能承受相應系統的工作壓力和工作溫度。
5.3.4熱水管道系統應有補償管道熱脹冷縮的措施;熱水系統應設置防止熱水系統超溫、超壓的安全裝置,保證系統功能的閥件應靈敏可靠。
5.3.5膨脹管上嚴禁設置閥門。
6游泳池及娛樂休閑設施水系統設計
6.1水質
6.1.1人工游泳池的池水水質衛生標準應符合表6.1.1-1、表6.1.1-2的規定


6.1.2公共熱水按摩池的池水衛生標準應符合表6.1.2的規定。


6.1.3溫泉水浴池的池水衛生標準應符合表6.1.3的規定

6.1.4與人體直接接觸的噴泉水景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
6.2系統設置
6.2.1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按摩池、溫泉泡池應采用獨立循環給水的供水方式,同一池內的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系統應與功能循環給水系統分開設置。
6.2.2池水循環的水流組織應確保凈化后的池水有序交換,不得出現短流、渦流或死水區。
6.2.3水上游樂池滑道潤滑水系統的循環水泵,應設置備用泵。
6.3池水處理
6.3.1游泳池的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系統應設置池水過濾凈化工藝工序和消毒設施。
6.3.2游泳池、公共按摩池不應采用氯氣(液氯)、二氧化氯和液態溴對池水進行消毒。
6.3.3臭氧消毒應采用負壓方式將臭氧投加在水過濾器后的循環水中;應采用全自動控制投加系統,并應與循環水泵聯鎖。嚴禁將消毒劑直接注入游泳池、公共浴池。
6.3.4游泳池、公共按摩池應采取水質平衡措施。
6.4安全防護
6.4.1公共熱水浴池的補充水水溫不應超過池水使用溫度,進水口必須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補水管道上應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4.2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和溫泉泡池等循環水系統應采取防止負壓抽吸對人員造成傷害的措施。
6.4.3跳水池應設置池底噴氣水面起波和池岸噴水水面制波裝置。
6.4.4公共按摩浴池在池岸上的按摩設施電動啟動按鈕應設置有明顯識別標志、有延時設定功能、電壓不應高于12v、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8的觸摸開關。
6.4.5順流式循環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應在位于池岸安全救護員座位及公共按摩池附近的墻壁上安裝帶有玻璃保護罩的緊急停止循環水泵運行的按鈕,且供電電壓不應高于36v。
6.4.6旱噴泉、水旱噴泉的構造及噴射水流不應危及人身安全,天然水體中的噴泉不應影響原水體防洪及航運通行。
6.4.7臭氧發生器間、次氯酸鈉發生器和鹽氯發生器間應設置檢測臭氧、氯泄漏的安全報警裝置及尾氣處理裝置。
7非傳統水源利用設計
7.1一般規定
7.1.1民用建筑采用非傳統水源時,處理系統出水必須保障用水終端的日常供水水質安全可靠,嚴禁對人體健康和室內衛生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7.1.2非傳統水源供水系統必須獨立設置。
7.1.3非傳統水源管道應采取下列防止誤接、誤用、誤飲的措施:
1管網中所有組件和附屬設施的顯著位置應設置非傳統水源的耐久標識,埋地、暗敷管道應設置連續耐久標識;
2管道取水接口處應設置“禁止飲用”的耐久標識;
3公共場所及綠化用水的取水口應設置采用專用工具才能打開的裝置。
7.2建筑中水利用
7.2.1建筑中水水質應根據其用途確定,當分別用于多種用途時,應按不同用途水質標準進行分質處理;當同一供水設備及管道系統同時用于多種用途時,其水質應按最高水質標準確定。
7.2.2建筑中水不得用作生活飲用水水源。
7.2.3醫療污水、放射性廢水、生物污染廢水、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排水,不得作為建筑中水原水。
7.2.4建筑中水處理工藝流程應根據中水原水的水質、水量和中水用水的水質、水量、使用要求及場地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7.2.5建筑中水處理系統應設有消毒設施。
7.2.6采用電解法現場制備二氧化氯,或處理工藝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中水處理站,應設置事故通風系統。事故通風量應根據擴散物的種類、安全及衛生濃度要求,按全面排風計算確定。
7.3雨水回用
7.3.1傳染病醫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屬污染和化學污染等地表污染嚴重的場地雨水不得回用。
7.3.2根據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當有細菌學指標要求時,必須消毒后再利用。
7.3.3當采用生活飲用水向室外雨水蓄水池補水時,補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積水條件下不得被淹沒。
8施工及驗收
8.1一般規定
8.1.1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與相關工種、工序之間應進行工序交接,并形成記錄。
8.1.2建筑給水排水節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應具有中文質量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
8.1.3生活飲用水系統的涉水產品應滿足衛生安全的要求。
8.1.4用水器具和設備應滿足節水產品的要求。
8.1.5設備和器具在施工現場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壞的措施。
8.1.6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經各方驗收合格并形成記錄。
8.1.7閥門安裝前,應檢查閥門的每批抽樣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報告。
8.1.8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外墻有管道穿過時,應采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應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8.1.9給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應有不同的標識,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給水管道應為藍色環;
2熱水供水管道應為黃色環、熱水回水管道應為棕色環;
3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應為淡綠色環;
4排水管道應為黃棕色環。
8.2施工與安裝
8.2.1給水排水設施應與建筑主體結構或其基礎、支架牢靠固定。
8.2.2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設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
8.2.3管道安裝時管道內外和接口處應清潔無污物,安裝過程中應嚴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設置在套管內,施工中斷和結束后應對敞口部位采取臨時封堵措施。
8.2.4建筑中水、雨水回用、海水利用管道嚴禁與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連接。
8.2.5地下構筑物(罐)的室外人孔應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措施。
8.2.6水處理構筑物的施工作業面上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8.2.7施工完畢后的貯水調蓄、水處理等構筑物必須進行滿水試驗,靜置24h觀察,應不滲不漏。
8.3調試與驗收
8.3.1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池(箱)應按設計要求儲存水量;
2系統供電正常;
3水泵等設備單機及并聯試運行應符合設計要求;
4閥門啟閉應靈活;
5管道系統工作應正常。
8.3.2給水管道應經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水壓試驗應包括水壓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
8.3.3污水管道及濕陷土、膨脹土、流砂地區等的雨水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8.3.4建筑中水、雨水回用、海水利用等非傳統水源管道驗收時,應逐段檢查是否與生活飲用水管道混接。
8.3.5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8.3.6預制直埋保溫管接頭安裝完成后,必須全部進行氣密性檢驗。
8.3.7生活給水、熱水系統及游泳池循環給水系統的管道和設備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生活飲用水系統的水質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
9運行維護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工程投入使用后,應進行維護管理。
9.1.2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設施應進行日常巡檢,并應定期實施保養與維修,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9.1.3供水設施因檢修停運,應提前24h發出通告。
9.2水質檢測
9.2.1生活飲用水、集中生活熱水系統及游泳池正常運行后應建立完整、準確的水質檢測檔案。
9.2.2當對游泳池及休閑設施的池水進行余氯檢測時,不得使用致癌物試劑。
9.2.3非傳統水源用于沖廁用水、冷卻補水、娛樂性景觀用水時,應對非傳統水源的水質進行檢測。
9.3管道及附配件
9.3.1應定期全面檢查金屬管道腐蝕情況,發現銹蝕應及時做修復和防腐處理。
9.3.2應定期檢查并確保所有管道閥件正常工作。當不能滿足功能要求時,應及時更換。
9.3.3每年在雨季前應對屋面雨水斗和排水管道做全面檢查。
9.3.4應對用于結算的計量水表在使用中進行強制檢定并定期更換。
9.3.5應定期向不經常排水的設有水封的排水附件補水。
9.4設備運行維護
9.4.1生活飲用水供水設備檢修完成后,應放水試運行,直至放水口的水質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要求后,才能向管道系統供水。
9.4.2維修給水排水設備時,應采取斷電、警示等安全措施。
9.4.3每年雨季前應對雨水提升泵進行檢查,并應保證設備正常工作。
9.5儲水設施、設備間和構筑物
9.5.1生活用水貯水箱(池)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且生活飲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應少于1次。
9.5.2生活飲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間和水質凈化設備間應有專人管理和監控。
9.5.3突發事件造成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的,應經清洗、消毒,重新注水后,對水質進行檢測,水質達到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5.4給水排水設備間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飲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間和管道直飲水設備間內應保待整潔,嚴禁堆放雜物。
9.5.5水處理設備加藥間、藥劑貯存間應設專人管理,對接觸和使用化學品的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
9.5.6化糞池(生化池)應進行維護管理,定期清淤,保證安全運行。維護管理時應采取保證人員安全的措施。
9.5.7應加強對雨水調蓄池等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嚴禁向雨水收集口及周邊傾倒垃圾和生活污、廢水。
9.5.8游泳池及休閑設施的池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時,應關閉設施停止運行,并應采取相關處理措施。
條文說明
1??總?則

1.0.2??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明確適用于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和節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
1.0.3??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是以工程建設活動結果為導向的技術規定,突出了建設工程的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但是,規范中關鍵技術措施不能涵蓋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采用的全部技術方法和措施,僅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關鍵點”,很多關鍵技術措施具有“指令性”特點,即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去“做什么”,規范要求的結果是要保障建設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達到規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術人員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規范的要求去執行,需要進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點是能否保證工程性能符合規范的規定。?????進行這種判定的主體應為工程建設的相關責任主體,這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突出強調了工程監管、建設、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等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既規定了首要責任,也確定了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是各方主體落實責任的必要條件,是基本的、底線的條件,有義務對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范規定進行判定。?????同時,為了支持創新,鼓勵創新成果在建設工程中應用,當擬采用的新技術在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或推薦性標準中沒有相關規定時,應當對擬采用的工程技術或措施進行論證,確保建設工程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規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并應滿足國家對建設工程環境保護、衛生健康、經濟社會管理、能源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等相關基本要求。
2??基本規定
2.0.1??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必須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筑給水排水設施應具有預防多種突發事件影響的能力;在得到相關突發事件將影響設施功能信息時,應能采取應急準備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對設施功能帶來的損害;應設置相應監測和預警系統,能及時、準確識別突發事件對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帶來的影響,并有效采取措施抵御突發事件帶來的災害,采取相關補救、替代措施保障設施基本功能。如中水處理站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情況時,要求調節池污水應具備直接進行消毒和應急檢測的條件,對中水調節池內的污水直接進行消毒,并為相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等。
2.0.2??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施防洪、防澇的要求。《防洪標準》gb?50201-2014中第3.0.8條規定“遭受洪災或失事后損失巨大、影響十分嚴重的防護對象,可提高防洪標準”。《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51222-2017中第3.1.3條規定,除應滿足規劃確定的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外,還應考慮超過該重現期時的應對措施。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屬于“影響十分嚴重的防護對象”,因此要求建筑給水排水設施應在滿足所服務城鎮防洪防澇設防相應等級要求的同時,還應根據建筑給水排水重要設施和構筑物具體情況,適度加強設置必要的防止洪災防澇的設施。
2.0.3??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施選用的材料、產品與設備執行的質量和衛生許可的原則。建筑給水排水設施選用材料和設備的質量狀況直接涉及設施的運行安全、基本功能和技術性能,必須予以許可控制。建筑給水排水相關材料和設備選用必須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的規定。建筑生活給水還應保障其衛生安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如生活水箱、供水泵、管道、閥門等;處理生活飲用水采用的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調節、軟化、滅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礦化等化學處理劑還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2.0.4??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建設時就應選取節水和節能型工藝、設備、器具和產品的要求。即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建筑中水和雨水系統和設施的運行過程以及相關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公共服務用水和其他用水的用水過程,所采用的工藝、設備、器具和產品都應該具有節水和節能的功能,以保證系統運行過程中發揮節水和節能的效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分別對相關節能和節水要求作出了原則的規定;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發布的《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城鎮節水工作指南》中對各類用水推廣采用具有節水功能的工藝技術、節水重大裝備、設施和器具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2.0.5??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建設的有關“三同時”的建設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十三條都分別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環保和節水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要求。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建設應認真貫徹執行這些規定。
2.0.6??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和設施日常運行和維護必須遵照相應技術標準進行的基本原則。為保障城鎮給水排水系統的運行安全和服務質量,必須對相關系統和設施制定科學合理的日常運行和維護技術規程,并按規程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更新,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以保證系統和設施正常運轉安全和服務質量。
2.0.7??本條對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工程建設和生產運行時防止對周邊環境和人身健康產生危害作出了規定。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在建設和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污水的處理和輸送過程還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和污泥,建筑排水系統在室內產生的臭氣必須進行有效的處理和處置,避免危害環境和人身健康。1996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08年發布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對社會生活中的環境噪聲作出了更高要求的新規定。2002年國家還特別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水和污泥制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家還對固體廢棄物、水污染物、有害氣體和溫室氣體的排放制定了相關標準或要求,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都必須采取嚴格措施執行這些標準。????
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是能源消耗間接產生的co2,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要采取綜合措施減排溫室氣體,為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承擔相應的責任。
2.0.8??本條規定了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危險品等的防護要求。建筑給水排水設施運行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消毒劑、氧化劑,污水和污泥處理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都必須予以嚴格管理,污水管網和泵站的維護管理以及加氯消毒設施的運行和管理等都是建筑給水排水設施運行中經常發生人身傷害和事故災害的主要部位,要重點完善相關防護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國家和相關部門頒布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對化學危險品的分類、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建筑給水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對其涉及的多種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予以嚴格管理。
2.0.9??建筑給水排水系統在公共場所建有的相關設施,如某些加壓、蓄水、消防設施和檢查井、閘門井、化糞池及隔油池等,其設置要在方便其日常維護和設施安全運行的同時,還要避免對車輛和行人正常活動的安全構成威脅。
2.0.10??設計、施工安裝時應考慮設備的測試維護方便,管道應有安裝、檢修和維護的操作空間。
2.0.11??建筑給水排水系統中接觸腐蝕性藥劑的構筑物、設備和管道要采取防腐蝕措施,如加氯管道、化驗室下水道等接觸強腐蝕性藥劑的設施要選用工程塑料等;密閉的、產生臭氣較多的車間設備要選用抗腐蝕能力較強的材質。管道都與水、土壤接觸,金屬管道及非金屬管道接口,當采用鋼制連接構造時均要有防腐措施,具體措施應根據傳輸介質和設施運行的環境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選,合理采用。
2.0.12??濕陷性黃土分自重濕陷性黃土及非自重濕陷性黃土,濕陷類型和地基濕陷等級,應根據不同的濕陷類型及濕陷等級采用相應的防水措施。防水措施又分基本防水措施,檢漏防水措施、嚴格防水措施和側向防水措施,具體規定及做法詳見現行國家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的規定。
2.0.13??本條規定檢查井井蓋選用原則。為避免在檢查井井蓋損壞或缺失時發生行人不慎跌落造成傷亡事故,故規定井蓋有防盜、防墜落的措施,如防墜落網等。建筑小區的檢查井規格有大有小,埋設深度深淺不一。一般井內徑較小時,行人不容易跌落。但是井內徑大于或等于600mm時,行人容易跌落井內,造成傷害。
2.0.14??本條規定了給水管道穿越人防圍護結構的要求。按照現行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的規定,為了保證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圍護結構整體強度及其密閉性,穿過人防圍護結構的給水管道應采用鋼塑復合管或熱鍍鋅鋼管,管徑不宜大于150mm,且應在人防圍護結構的內側或防護密閉隔墻兩側(當穿過防護單元之間的防護密閉隔墻時)設置公稱壓力不小于1.0mpa的防護閥門,防護閥門應采用閥芯為不銹鋼或銅材質的閘閥或截止閥。
2.0.15??生活熱水的原水即制備生活熱水的冷水,生活熱水與冷水為同一使用對象,因此兩者對水質的基本要求應一致,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本條也是對游泳池、水上游樂池、熱水按摩池補充水水質的規定,目的是保證池水水質不受補充水的污染,簡化池水循環凈化處理工藝流程和設施、設備的配置,節約建設費用和運營成本,方便系統管理。?????(1)本條的游泳池、水上游樂池、熱水按摩池是人工建造的水池,以下均同。?????(2)由于室外給水工程的供水水質是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該標準與游泳池等的水質衛生要求基本一致,僅游泳池池水要進行再次消毒,且消毒劑品種選用較寬泛,這就極大地簡化了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的工藝流程和設施、設備的配置。?????(3)如采用自備水源為地面水時,則需進行多種工序,如沉淀、絮凝、過濾、消毒等處理;如為地下水時,需進行除鐵、除錳等處理,這樣不僅增加建設和運營成本,而且給管理帶來很多不方便。為此,如遇此情況應由供水水源部門進行相應的預凈化處理。
3??給水系統設計
3.1??一般規定
3.1.1??本條規定了建筑的給水設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建筑給水包含了利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凈化處理供水)。由于關系到保障公眾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給水系統應該保證以滿足需求的水量和水壓向供水范圍內所有用戶不間斷地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用水。生活飲用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要求。建筑與小區應根據節約用水的原則,結合當地氣候特點、水資源條件、建設標準、衛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生活用水定額。給水水壓應滿足最不利配水點的用水壓力要求。當建筑與小區生活用水用戶對水壓、水量要求超過城鎮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必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當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不足時,應設置加壓裝置;當城鎮給水管網的水量不足時,應設置貯水調節設施。二次供水系統應根據小區的規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業管理等因素確定加壓站的數量、規模和水壓。?????建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公共服務、消防以及其他用水等。建筑給水系統除了滿足生活用水對水質、水量、水壓、安全供水之外,還必須滿足消防給水的要求。消防水源必須安全可靠,如室外給水水源要為兩路供水,當不能滿足時,室內消防水池要儲存室內外消防部分的全部用水量等。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應滿足滅火所需的水量、水壓要求,以達到迅速撲滅火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的。
3.1.2??建筑物終端用水設備及器具處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提供安全的飲用水對身體健康是必不可少的。3.1.3??城鎮供水安全涉及全社會的公眾利益、社會穩定與城鎮安全,作為城鎮供水組成之一的二次加壓與調蓄設施的供水不能影響城鎮整體供水管網的運行安全。二次加壓與調蓄設施如選擇不合理、設備質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驗收不嚴格、運行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對城鎮供水管網水質、水量和水壓造成影響。因此,涉及二次加壓與調蓄工程建設與管理的各個環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與技術標準的規定,以確保城鎮整體供水安全。
3.1.4??本條明確了保證城市生活飲用水供水管網及生活飲用水給水水質安全的規定。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選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加壓與調蓄供水、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其中,自建設施供水中的深度凈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步處理后,通過管道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城市供水條例》中明確:“禁止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同意,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當需要將城鎮給水作為自備水源的備用水或補充水時,無論自備水源系統供水水質是否符合或優于城市給水水質,不能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與城鎮給水管道(即城市自來水管道)直接連接,必須將城市給水管道的水接入自備水源系統的貯水(或調節)池,通過自備水源系統的加壓設備后使用。城鎮給水的放水口與貯水(或調節)池溢流水位之間必須有有效的空氣隔斷。?????城鎮給水管網是向城鎮供給生活飲用水的基本渠道,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狀況與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為了保障供水水質衛生安全,當采用生活飲用水作為建筑中水、回用雨水補充水時,嚴禁用管道連接(即使裝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許),而應補入中水、回用雨水貯存池內,補水口與水池溢流水位之間必須保證有效的空氣間隙。接入中水及雨水回用系統清水池(箱)內的生活飲用水補水管應從清水池(箱)上部或頂部引入,補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150mm。?????另外,當飲用水管道單獨設置時,中水管道亦不得與其他生活給水管道進行直接連接。
3.1.5??本條規定生活飲用水不得被回流污染。生活飲用水發生回流污染隱患有兩種,一是因給水系統下游壓力的變化使用水端的水壓高于供水端的水壓而引起的背壓回流,二是給水管道內負壓引起衛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體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給水系統的虹吸回流。為防止建筑給水系統產生回流污染生活飲用水水質,應根據回流性質(背壓回流或虹吸回流)、回流污染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低、中、高三個危險級別),采取空氣間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壞器等措施和裝置。
3.2??給水管網
3.2.1??本條規定了建筑給水系統的分區供水原則,明確了給水泵房的基本功能。建筑生活給水系統首先要充分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滿足低層的供水要求,高層給水系統的水平和豎向分區要兼顧節能、節水和方便維護管理。分區供水的目的不僅為了防止損壞給水配件,同時可避免過高的供水壓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費。分區的最大靜水壓力不應大于用水器具給水配件能夠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不得大于0.60mpa。
3.2.2??本條提出了給水管道、閥門及附件的性能要求。給水管材、管件及其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管件的允許工作壓力,除取決于管材、管件的承壓能力外,還與管道接口承受的拉力有關。這三個允許工作壓力中的最低者,為管道系統的允許工作壓力。給水管道上的各類閥門及附件的工作壓力等級,應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材及管件的工作壓力。
3.2.3??本條是針對室外給水管網干管提出的。要求由城鎮管網直接供水或區域加壓的小區室外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網,或與城鎮給水管連接成環狀網。建筑與小區室外給水管網干管要求布置成環狀布置是為了提高供水安全性,減少由于支狀布置產生的死水區,提高供水水質。
3.2.4??本條規定了室外總體上的給水管道布置原則。室外給水管道不得影響建筑物基礎,與建(構)筑物及其他工程管線之間要保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對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與建筑外墻的凈距推薦不小于1m,并對室外給水管、熱水管、熱力管、排水管、電纜等各類管線間及其與喬木之間的最小凈距也有相應要求。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還規定,室外給水管道與污水管道交叉時,給水管道應敷設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應重疊;當給水管道敷設在下面時,應設置鋼套管,鋼套管的兩端應采用防水材料封閉。敷設在室外綜合管廊(溝)內的給水管道,宜在熱水、熱力管道下方,冷凍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給水管道與各種管道之間的凈距,應滿足安裝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生活給水管道不應與輸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體或氣體的管道同管廊(溝)敷設。
3.2.5??為保證室外供水的衛生安全,供水管網要避開毒物污染區;在通過腐蝕性地域時,要采取安全可靠的技術措施,采用耐腐蝕的塑料管道、對管道外壁作防腐處理或設置專用管溝等,保證管道在使用期不出事故,水質不會受污染。
3.2.6??本條規定了室內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敷設的基本原則。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不能由于管道的漏水或結露產生的凝結水造成對安全的嚴重隱患,產生對財物的重大損害。明露敷設的生活給水管道不要布置在陽光直接照射處,以防止水溫的升高引起細菌的繁殖。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煙道、風道、電梯井、排水溝內,不得穿過大便槽和小便槽。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敷設的位置要方便安裝和維修,不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暗裝時不能埋設在結構墻板內,暗設在找平層內時要采用抗耐蝕管材,且不能有機械連接件。住宅的給水總立管不應布置在套內,以便于給水總立管的維護和管理,不影響套內空間的使用,住宅的公共功能的閥門、用于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公用部位。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不應穿越變配電房、電梯機房、通信機房、大中型計算機房、計算機網絡中心、音像庫房等遇水會損壞設備或引發事故的房間,并應避免在生產設備、配電柜上方通過。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礙生產操作、交通運輸和建筑物的使用。埋地敷設的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不應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管道不得穿越生產設備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穿越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外墻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3.2.7??本條是對衛生器具、用水設備配水口防回流污染的規定。從配水口流出的已使用過的污廢水,不得因生活飲用水水管產生負壓而被吸回生活飲用水管道造成生活飲用水水質嚴重污染事故,因而要求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等的生活飲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其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邊緣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徑的2.5倍。根據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的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接,須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因此,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大便器(槽)、小便器(槽)的沖洗閥時,必須采用帶有空氣隔斷的專用沖洗閥,嚴禁采用無空氣隔斷的普通閥門直接連接。
3.2.8??本條是對非供生活飲用的水池(箱)的生活飲用水補水管防回流污染的規定。為了防止回流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水池、水箱的補水管出口應確保與其溢流邊緣間距滿足所需的空氣間隙:針對以生活飲用水為水源的消防或其他非供生活飲用的貯水池(箱),其貯水水質低于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當采用生活飲用水補水時,其進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150mm;當生活飲用水管網向貯存以雜用水水質標準水作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貯水池(箱)補水或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統的清水池(箱)補水時,應從清水池(箱)上部或頂部引入,補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150mm,且嚴禁采用淹沒式浮球閥補水。當需向雨水蓄水池(箱)補水時,必須采用間接補水方式,要求補水管口應設在池外,且應高于室外地面。
3.2.9??本條是對生活飲用水的用水管道和設備設置倒流防止器的規定。為避免城鎮生活飲用水受到回流污染,要求在小區或單體建筑的環狀室外給水管與不同室外給水干管管段連接的兩路及兩路以上的引入管上、從室外給水管直接抽水的水泵吸水管,連接鍋爐、熱水機組、水加熱器、氣壓水罐等有壓或密閉容器的進水管上,必須設置倒流防止器。為使生活飲用水不被消防系統用水污染,小區或單體建筑的給水管連接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及從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的貯水池(箱)抽水的消防泵吸水管上,也必須設置倒流防止器以保證生活飲用水水質。
3.2.10??本條是對生活飲用水管道與有害有毒污染場所和設備連接的防回流污染規定。當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接至貯存池(罐)、裝置及設備時,其連接管上必須設置倒流防止器。對于有害有毒場所,要求雙重設防,為防止防護區內、外及內部交叉污染,除了設置倒流防止器外,還必須在防護區外設置隔斷水箱,隔斷水箱的進水管出水口應確保有符合規定的空氣間隙。
3.2.11??本條是對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可能產生虹吸回流的用水設施連接的規定。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環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管或補水管、出口接軟管的沖洗水嘴(閥)或補水水嘴、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灌溉噴頭、消防軟管、輕便消防水龍等設施,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負壓回流現象,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當采用生活飲用水管道直接連接供水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杜絕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止虹吸回流,可以根據設置場合回流危害程度采用適宜的真空破壞器、倒流防止器等。
3.3??儲水和增壓設施
3.3.1??本條規定了生活給水系統儲水設備的衛生安全性能要求。水池、水箱、水塔等是生活飲用水系統二次供水用于儲存、調節和直接供水的重要設施,其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符合衛生標準,并應耐腐蝕、易清洗。其設置應保證儲水不受污染,不結冰,水質不變質。構筑物內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和頂蓋,應設置在無污染、不結凍、通風良好并維修方便的專用房間內,室外設置的水池(箱)及管道應有防凍、隔熱措施。一般防凍的做法有: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間采暖;水池(箱)、水塔做防凍保溫層。單體建筑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單獨設置,不與消防水池合建;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給水設施,不應設置于與廁所、垃圾間、污(廢)水泵房、污(廢)水處理機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鄰的房間內;其上層不應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廚房、洗衣房和其他產生污染源的房間。水箱周圍2m以內無污水管和污染物;埋地式生活飲用水池周圍10m以內無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進、出水管的設置不應使水池(箱)內形成滯水區,溢、泄流管、通氣管的設置均不能污染水質;水池(箱)應具有防投毒和生物進入的安全防護措施;人孔應密閉并加鎖。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48h的用水量。為確保供水水質滿足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水池(箱)要配置消毒設施,可采用紫外線消毒器、紫外光催化氧化消毒器、臭氧發生器和水箱自潔消毒器等安全可靠的消毒設備,其設計和安裝使用要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要求。
3.3.2??本條規定了保證給水水泵安全運行的基本原則。水泵機組設置備用泵是保障泵房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當泵組中某臺水泵發生了故障時,備用泵應立即投入運行,避免造成供水安全事故。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3.3.3??本條規定了給水系統防水錘的性能要求。建筑給水系統的水錘往往發生在停泵或緊急關閥時,不僅產生噪聲,還可能會使閥門受損或管道拉斷,甚至導致泵房水淹,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對于存在水錘隱患的給水泵房,如高層建筑及供水距離長的多層建筑,其給水加壓泵房應根據水泵揚程、管道走向、止回閥類型、環境噪聲要求等因素,采取設置水錘吸納器、速閉止回閥、緩閉止回閥和多功能水泵控制閥等消除水錘的措施,以保證給水管道的使用安全。
3.3.4??本條規定了泵房安全運行的基本原則。泵房是二次供水的心臟部位,其安全運行是保障供水安全的必要條件。泵房設置及其安全對于保證水泵有效運行、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以及維護運行人員的安全必不可少。泵房內機組及空間的布置以不影響安裝、運行、維護及檢修為原則,水泵吸水管設置應避免氣蝕,泵房的主要通道應方便通行,泵房內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礙通道和跨越電氣設備。泵房的防淹設施包括在水泵房入口處設置一定高度的擋水板,在水泵房設置地面集水報警裝置等。泵房應設置排水設施,避免積水影響水泵安全運行。排水設施的排水能力應與水池(箱)的最大泄流量相匹配。泵房應無污染、不結凍,通風良好。
3.3.5??泵房的監控措施包括安全防護和設施數據的監控措施,對泵房配備門禁、攝像等安防措施或采用密碼、指紋等身份識別安全技術以保障泵房安全,對水池水位、水泵啟停或故障、水池水質等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遠程實時監控,及時了解泵房內設施動態,發現設備故障、人為破壞等不利情況及早報警、處理。
3.3.6??本條對給水系統運轉設備設置位置提出了基本要求。水泵、冷卻塔等給水加壓、循環及冷卻等設備運行中都會產生噪聲、振動及水霧,因此,除工程應用中要選用性能好、噪聲低、振動小、水霧少的設備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還不得將這些設備設置在要求安靜的臥室、客房、病房等噪聲敏感房間的上層、下層及毗鄰位置,以免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給水系統管道、設備的噪聲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建筑隔聲評價標準》gb/t?50121和《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gb/t?50362的有關規定。為防止設備運轉噪聲和振動對居住環境的污染,應采取安全可靠的降噪減振措施,如選用低噪聲水泵、機組設置隔振基礎、水泵進出水管上設置隔振裝置、管道采用彈性支吊架、泵房內墻設置隔聲吸聲措施等。
3.4??節水措施
3.4.1??供水、用水計量是促進節約用水的有效途徑,也是改善供水和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據之一。城鎮供水的出廠水及輸配水管網供給的各類用戶都必須安裝計量儀表,自建設施供水也須計量,推進節約用水。?????按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情況,對不同用水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方便統計用水量,并據此施行計量收費,以實現“用者付費”,達到鼓勵行為節水的目的,同時還可統計各種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滲漏水量,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各管理單元通常是分別付費,或即使是不分別付費,也可以根據用水計量情況,對不同管理單元進行節水績效考核,促進行為節水。為保證計量的準確,計量裝置是要定期檢定或更換的。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及《城鎮供水管網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207中都對最常用的計量裝置水表的檢定和使用年限做出了規定:口徑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6a;口徑>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a;口徑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3/h的水表,檢定周期不應大于2a。3.4.2??本條提出了給水管網減少漏失水量的要求。降低給水管網漏損對節約用水、提高供水效益、推廣綠色建筑、建設節約型城市有重要意義。給水系統應使用耐腐蝕、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閥門等,降低給水管網漏損應從管網規劃、管材選擇、施工質量控制、運行壓力控制、日常維護和更新、漏損檢測和及時修復等多方面來控制。供水管網的漏失水量應控制在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范圍內。現行行業標準《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規定了城市供水基本漏損率控制評定標準為10%(一級)和12%(二級),并根據用戶抄表百分比、單位供水量管長、年平均出廠壓力和最大凍土深度進行修正;城鎮給水管網漏失率不應大于修正后漏損率評定標準的70%。?????
2015年4月2日,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要求“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根據國家規定并參照有關二次供水對漏損控制8%~10%的要求,按下限8%取值。
3.4.3??我國水資源嚴重匱乏,用水形勢極為嚴峻,為貫徹國家節水政策及避免大量采用自來水對人工水景補水的浪費行為,規定非親水性的室外景觀水體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來水和地下井水,應利用中水(優先利用市政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作為非親水性室外景觀水體用水的水源和補水。與人接觸的人工水景,如旱噴泉等,應采用自來水補水。3.4.4??控制用水點處供水壓力是給水系統節水中最為關鍵的一個環節。給水額定流量是為滿足使用要求,用水器具給水配件出口在單位時間內流出的規定出水量。流出水頭是保證給水配件流出額定流量,在閥前所需的水壓。用水點處供水壓力大于用水器具的流出水頭時,用水器具實際流量超過額定流量的現象,稱超壓出流現象。該實際流量與額定流量的差值,為超壓出流量。超壓出流不但會破壞給水系統水量的正常分配,影響用水工況,同時因超壓出流量為無效用水量,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給水系統應采取措施控制超壓出流現象,采取減壓措施,避免造成浪費。根據國家“十二五”科技重大專項“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課題《建筑水系統微循環重構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的成果,用水點壓力控制在0.2mpa,流量處于舒適流量的范圍。?????
當使用恒定出流或有特殊水壓要求的用水器具時,該部分管道的工作壓力應滿足相應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壓力,但應選用節水型產品。
3.4.5??洗手盆采用感應式水嘴、延時自閉水嘴或腳踏沖洗龍頭等非接觸式水嘴,在使用者離開后,會自動定時斷水,用于公共場所的衛生間時不僅節水,而且衛生,特別是在發生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時,不會造成不同使用者由于接觸水嘴后而交叉感染。延時自閉式水嘴還具有限定每次給水量和給水時間的功能,具有較好的節水性能。
3.4.6??本條提出了水池、水箱水位控制和溢流控制的基本要求。為避免自動水位控制閥失靈、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資源浪費,貯水構筑物應設置水位監視、報警和控制儀器和設備。對于水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財產損失事故的場所,還應設置應急自動關閉進水閥,以達到報警聯動、自動關閉進水閥門的目的。自動關閉進水閥可采用電磁閥或電動閥。
3.4.7??循環用水是將用水系統內產生的廢水,經適當處理后重復使用,不補充或少量補水,不排放或少排污的用水方式,是節水的重要方式之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發布的《城鎮節水工作指南》(建城函〔2016〕251號)規定:通過城鎮、公共機構和建成區工業企業等不同尺度、不同層面的水循環利用系統建設,推進優水優用、循環利用和梯級利用,提高水的循環利用效率;公共機構和公共建筑的內部水的循環與循序利用主要包括中水利用、空調冷卻循環水系統、水景、游泳池、生活熱水、鍋爐供水等。空調冷卻水、游泳池水、水上游樂池用水、洗車場洗車用水、水源熱泵用水等應通過處理實現循環使用,以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量,同時減少污廢水排放量。
3.4.8??傳統的綠化澆灑系統一般采用漫灌或人工澆灑,不但造成水的浪費,而且會產生不能及時澆灑、過量澆灑或澆灑不足等一些問題,而且對植物的正常生長也極為不利。隨著水資源危機的日益嚴重,傳統的地面漫灌已不能適應節水要求,應通過采用節水灌溉技術節約水資源。?????
節水灌溉具有很好的節水效果,已成為建筑室外用水節水的重要技術。采用節水灌溉方式如噴灌、滴灌、微噴灌、涌流灌和地下滲灌等,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具體灌溉方式應根據水源、氣候、地形、植物種類等各種因素綜合確定。例如,噴灌適用于植物大面積集中的場所,微灌系統適用于植物小面積分散的場所;采用再生水灌溉時,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氣中極易傳播,應避免采用噴灌方式,可以采用微噴灌、滴灌等不會產生氣溶膠的方式;滴灌系統敷設在地面上時,不適于布置在有人員活動的綠地里。
4??排水系統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本條規定了排水管道材質選用的原則,管材選用考慮的因素包括建筑類型、排放介質腐蝕性、排放溫度、排水壓力、抗震要求、防火要求、施工方便、環境氣候條件等,選用的管材必須滿足國家現行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4.1.2??生活排水隨意排放會破壞環境,危害人的健康。生活排水應經管道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經城市污水廠處理后再排放到水體或回用。當無市政污水管網需排入自然水體時,必須對其進行處理,水質和水溫達標后方可排放。
4.1.3??為防止下水道排水不暢時,引起污廢水倒灌,給水、中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嚴禁與污水管道直接連通。
4.2??衛生器具與水封
4.2.1??本規定是建筑給水排水設計安全衛生的重要保證,必須嚴格執行。排水管道的運行狀況證明,存水彎能有效地隔斷排水管道內的有害有毒氣體竄入室內,從而保證室內環境衛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發生。
4.2.2??重復設置水封會形成氣塞,造成氣阻現象,排水不暢且產生排水噪聲。如在排出管上加裝水封,樓上衛生器具排水時,會造成下層衛生器具冒泡、泛溢、水封破壞等現象。存水彎水封必須保證一定深度,考慮到水封蒸發損失、自虹吸損失以及管道內氣壓波動等因素,國外規范均規定衛生器具存水彎水封深度為50mm~100mm。
4.2.3??美國規范早已將鐘罩式結構地漏劃為禁用之列。鐘罩式結構地漏水力條件差、易淤積堵塞,為清通淤積垃圾,鐘罩移位,水封干涸,下水管道有害氣體進入室內,污染環境,損害健康,此類現象普遍,應予禁用。在工程中發現以活動的機械密封替代水封,這是十分危險的做法,一是活動的機械壽命問題,二是排水中雜物卡堵問題。據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研究中心測試證明,活動的機械密封保證不了?“可靠密封”,為此以活動的機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應予禁止。
4.2.4??室內排水溝與室外排水管道連接,往往忽視隔絕室外管道中有害有毒氣體通過明溝竄入室內,污染室內環境衛生。有效的方法,就是室內設置存水彎或室外設置水封井。
4.3??生活排水管道
4.3.1??本條規定了設置獨立排水管道系統的原則。含油污水應與其他排水分流設計。在設計醫院污水處理系統時應考慮將醫院病區、非病區、傳染病房、非傳染病房污水分別收集,特殊性質污水(指醫院檢驗、分析、治療過程產生的少量特殊性質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屬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應單獨收集,經預處理后與醫院污水合并處理,不得將特殊性質污水隨意排入下水道。實驗室含有害和有毒物質的污水應與生活污水及其他廢水廢液分開排水;對較純的溶劑廢液或貴重試劑,宜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回收利用;對放射性同位素實驗室的排水設計,應將長衰減期與短衰減期的廢水分流處理。建筑內的應急防疫隔離區及設在基層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排水應與主體建筑的排水系統分開設置,單獨排出,以便于應急防疫時對排水進行消毒處理。本條醫療保健站是指基層單位的醫療衛生機構。
4.3.2??室內生活排水管道系統應有防止排水管道內污濁氣體進入室內的措施,嚴禁通過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口有害氣體進入室內,污染環境現象發生,衛生器具及地漏的水封是基本要求,同時還要保證排水管道系統內的氣體壓力的均衡,防止管道系統頂部產生負壓、底部產生正壓,破壞水封,使有害氣體進入室內空間。
4.3.3??生活排水系統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將產生的生活污廢水迅速、及時、有效地排至室外水管和市政排水系統。這是保障人們正常的生活的需要,也是衛生器具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管道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滿足排放衛生器具的流量要求。
4.3.4??通氣管道接納任何水流或氣流會破壞通氣管道內氣流組織,使通氣管喪失平衡污廢水管道內正負氣壓的功能。
4.3.5??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排水設施的部位。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需從地面排水的場所需設置地面排水設施,以便及時、迅速地排走地面積水。對于住宅建筑采用的上排水洗衣機不采用地面排水方式的可不設置地面排水設施。
4.3.6??本條對限制排水管道穿越的場所作了規定,包括生活排水、排水通氣管道和雨水管道。目的是防止生活飲用水水質因排水管道滲漏、結露滴漏而受到污染。防止排水橫管可能滲漏,或受廚房濕熱空氣影響,管外表易結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衛生事故發生。防止排水管噪聲對住宅的臥室、旅館的客房、醫院病房、宿舍等安靜要求高的空間部位的環境影響。遇水燃燒物質系指凡是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可燃氣體,同時放出大量熱量,使可燃氣體溫度猛升到自燃點,從而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質,都稱為遇水燃燒物質。遇水燃燒物質按遇水或受潮后發生反應的強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劃分為兩個級別。一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熱量大,極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鋰、鈉、鉀、銣、鍶、銫、鋇等金屬及其氫化物等。二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的速度比較緩慢,放出的熱量也比較少,產生的可燃氣體,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觸,才能發生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鈣、氫化鋁、硼氫化鉀、鋅粉等。在實際生產、儲存與使用中,將遇水燃燒物質都歸為甲類火災危險品。在儲存危險品的倉庫設計中,應避免將排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險品堆放區域的上方。
4.3.7??本條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室外管道滿流或堵塞時,污廢水倒灌進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而污染環境。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污水、廢水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應采用排水泵壓力排出污水、廢水,但也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證措施。不應造成污水、廢水淹沒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事故,壓力排水出水管上設置止回閥,或排水橫干管的局部高度高于室外地坪。
4.4??生活排水設備與構筑物
4.4.1??一些住宅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雖能自流排出但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時,應設置排水提升裝置。對于山地或室外地坪標高落差大,只有一側室外地面高于室內地面的建筑物,可根據排出管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設置污水提升裝置。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設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設置,故應在每個污水集水池設置提升泵或成品污水提升裝置。
4.4.2??為避免生活污水集水池臭味影響地下室環境,故池蓋應密封,可防止排水系統濁氣進入建筑內,且應設通氣管。通氣管道系統可與建筑物內生活排水系統的通氣管相連,將有害氣體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氣中。成品污水提升裝置的集水裝置也應密閉和設置通氣管。
4.4.3??污水在化糞池厭氧處理過程中有機物分解產生甲烷氣體,聚集在池內上部空間的甲烷濃度為5%~15%時,一旦遇明火會即刻發生爆炸。化糞池爆炸導致成人兒童傷亡的事故幾乎每年發生。化糞池設通氣管,將聚集的甲烷氣體引向大氣中散發,是降低甲烷濃度的有效方法。化糞池的通氣管道系統可與建筑物內生活排水系統的通氣管相連,也可單獨引至屋頂,將有害氣體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氣中。
4.4.4??本條參閱美國、日本規范并結合我國國情的要求對采取間接排水的設備或容器作了規定。所謂間接排水,即用水設備或容器排出管與排水管道不得直接連接,這樣用水設備或容器與排水管道系統保持有一段空氣間隙,在排水管道存水彎水封可能被破壞的情況下也不至于用水設備或容器與排水管道相連通,而使污濁氣體進入用水設備或容器。采取這類安全衛生措施,主要針對貯存飲用水、飲料和食品等衛生要求高的用水設備或容器的排水。空調設備冷凝水排水雖可排至雨水系統,但雨水系統也存在有害氣體和臭氣或發生倒灌,故蒸發式冷卻器、空調設備冷凝水應間接排水。
4.4.5??水泵機組運轉一定時間后應進行檢修,一是避免發生運行故障,二是及時更換易損零件。為了不影響建筑生活排水,應設一臺備用機組。對于住宅地下室太陽能機房、水表間的集水坑等積水不嚴重場所,集水坑備用泵可不安裝到位,可采用移動式泵可作為備用泵。對于地下車庫多個集水坑有明溝串連的可不設備用泵,各集水坑的工作泵可互為備用泵。每個水泵出水管上須設防倒流裝置,以避免室外污水倒灌,污染室內環境。4.4.6??公共食堂、飲食業的食用油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時,隨著水溫下降,污水挾帶的油脂顆粒便開始凝固,并附著在管壁上,逐漸縮小管道斷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因此,設置除油裝置是十分必要的。
4.4.7??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一般是遠離城市的廠礦企業、農村、村鎮,不在城市生活飲用水管網供水范圍,且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堆和廢渣堆等普遍存在。化糞池一般采用磚或混凝土模塊砌筑,水泥砂漿抹面,防滲性差,對于地下水取水構筑物而言亦屬于污染源。
4.5??雨水系統
4.5.1??本條規定了建筑屋面應具備排除雨水的性能及其排水形式。為使屋面雨水得以排放,且有序排放,屋面應設置雨水排水系統。高層建筑的雨水排水系統應含有雨水管道和雨水斗或承雨斗。
4.5.2??本條規定了屋面雨水排水系統和溢流設施應具備排除屋面暴雨徑流及超標暴雨徑流的功能及能力,并規定屋面排水系統在超標暴雨狀態時仍安全可靠。暴雨設計重現期及超標暴雨重現期影響建筑及其活動場所的安全程度和屋面雨水系統的經濟性。
4.5.3??本條的規定措施可實現屋面雨水排水系統避免向室內泄漏雨水和臭氣及濁氣的性能要求。屋面雨水若和生活排水系統連接,一方面會通過存水彎向室內泄漏雨水或破壞水封,另一方面生活排水會進入雨水收集系統乃至雨水控制利用設施,污染雨水。雨水管道上若設置敞開式檢查口或檢查井,大雨時會向室內冒雨水。
4.5.4??本條的規定可實現以下性能要求:避免屋面雨水向陽臺泄漏,避免生活排水系統向陽臺泄漏臭氣及濁氣,避免陽臺洗衣機排水進入室外雨水系統污染環境。
4.5.5??本條規定雨水斗與屋面連接的防水性能要求。
4.5.6??本條規定雨水管道應有足夠的承(水)壓強度,以保障輸送屋面雨水的功能。高度超過250m的雨水管道系統,其承壓能力限定在2.5mpa,主要考慮以下因素:第一,管道被污物堵塞時積水高度如達到250m,堵塞物會被該水壓沖走或沖開;第二,雨水管道采用的給水排水配件,市場上能采購到的一般為2.5mpa公稱壓力及以內。
4.5.7??本條規定超高層建筑接入室外檢查井的排水要求,超高層建筑屋面雨水的勢能很大,通過雨水管道流動到室外檢查井時,除一部分能量消耗于流動過程中的水頭損失外,其余勢能全部轉化為動能,對檢查井壁形成很大的沖刷力,井壁的材料強度應能耐受這種沖刷力。此外,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設計重現期大于室外雨水管道的設計重現期,遇有大于室外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的降雨時,屋面雨水排出管進入檢查井的雨水流量大于室外檢查井的出流量,超出的流量必然從檢查井蓋向地面溢流,井蓋應能夠溢流雨水,避免被雨水頂開傷害行人。井蓋溢流措施可采用格柵井蓋。檢查井防沖刷可采用混凝土材料制作井壁等。
4.5.8??本條規定雨水管道應有足夠的承負壓強度,以保障輸送屋面雨水的功能。塑料管道管材及管件的負壓承受能力不應小于80kpa。
4.5.9??本條規定的目的是從保證雨水管道自身的安全性要求,塑料管道在高溫環境下其承壓的能力會降低,管道產生變形等,為保障屋面雨水能被安全地輸送至室外的功能要求。
4.5.10??本條規定室外雨水排水系統的雨水口設置應滿足的功能要求,雨水口設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設施的末端,是充分發揮雨水控制利用設施的功能要求,在重現期內或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內的雨水,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的源頭減排設施,如下凹綠地、雨水花園、透水鋪裝等設施將其消納。當超過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現時,由設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進入市政雨水管道。
4.5.11??本條規定新建建筑與小區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統的應起到的基本作用和應達到的目標。建筑用地內應對年雨水徑流總量進行控制,新建建筑與小區,對于常年降雨的年徑流總量和外排徑流峰值的控制應達到建設開發前的水平。建設用地開發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狀態,一般為自然地面,產生的地面徑流很小,徑流系數基本上不超過0.3。改建的建筑與小區應符合當地海綿城市規劃控制指標要求。?????
對外排雨水設計流量提出控制要求的主要原因如下:工程用地經建設后地面會硬化,被硬化的受水面不易透水,雨水絕大部分形成地面徑流流失,致使雨水排放總量和高峰流量都大幅度增加。如果設置了雨水控制及利用設施,則該設施的儲存容積能夠吸納硬化地面上的大量雨水,使整個工程用地向外排放的雨水高峰流量得到削減。土地滲透設施和儲存回用設施,還能夠把儲存的雨水入滲到土壤和回用到雜用和景觀等供水系統中,從而又能削減雨水外排的總水量。削減雨水外排的高峰流量從而削減雨水外排的總水量,可保持建設用地內原有的自然雨水徑流特征,避免雨水流失,節約自來水或改善水與生態環境,減輕城市排洪的壓力和受水河道的洪峰負荷。
4.5.12??本條規定建設場地超過10hm2時,應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的專項設計。與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的要求一致,避免實際工程中針對某個子系統(雨水利用、徑流減排、污染控制)進行單獨設計所帶來的諸多資源配置和統籌銜接不當的問題。雨水控制利用從機理上可分為3種:?????
(1)間接利用或稱雨水入滲;
(2)直接利用或稱收集回用;
(3)只控制不利用或稱調蓄排放。?????
雨水入滲系統或技術是把雨水轉化為土壤水,其手段或設施主要有地面入滲、埋地管渠入滲、滲水池井入滲等。除地面雨水就地入滲不需要配置雨水收集設施外,其他滲透設施一般都需要通過雨水收集設施把雨水收集起來并引流到滲透設施中。透水鋪裝作為雨水入滲系統較特殊的一種,其直接受水面即是集水面,集水和儲存集合為一體。?????
收集回用系統或技術是對雨水進行收集、儲存、水質凈化,把雨水轉化為產品水,替代自來水使用或用于觀賞水景等。?????
調蓄排放系統或技術是把雨水排放的流量峰值減緩、排放時間延長,其手段是儲存調節。?????
一個建設項目中,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統的可能形式可以是以上三種系統中的一種,也可以是兩種系統的組合,組合形式為:(1)雨水入滲;(2)收集回用;(3)調蓄排放;(4)雨水入滲+收集回用;(5)雨水入滲+調蓄排放。
4.5.13??本條規定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應具備控制常年降雨的功能。屋面、硬化地面、水面上的雨水需要攔截控制,防止流失。透水下墊面上的雨水可就地滲入土壤,不應再設收集攔截設施,避免過度控制。
4.5.14??本條規定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應遵循的途徑。在建設用地內或周邊有天然的湖塘洼地、沼澤地、濕地等自然水體時,不應將上述的自然水體破壞,填埋,要充分利用作為雨水的入滲、凈化或儲存的設施。
4.5.15??本條規定不得設置雨水入滲的場所。自重濕陷性黃土在受水浸濕并在一定壓力下土結構迅速破壞,產生顯著附加下沉;高含鹽量土壤當土壤水增多時會產生鹽結晶;建設用地中發生上層滯水可使地下水位上升,造成管溝進水、墻體裂縫等危害。
4.5.16??本條規定室外雨水提升加壓排除的功能要求。這些場所的雨水大部分不能重力自流排入雨水管網,為保證安全,規定應采用壓力排水。當下沉場所的匯水面高于外部場地的接納雨水管頂時,為了確保當外部接納雨水管道發生堵塞或外部場地積水時不造成倒灌,也應采取機械加壓排水。
4.5.17??本條規定有水災危險的下沉區防止客水進入應采取土建措施。客水進入這些區域就會出現水淹災害,應嚴格禁止。防止客水進入的措施是采用土建措施擋水,擋水高度不得低于防洪水位。排水措施無法排除客水,因為客水的水量是無法計算的。土建措施由土建專業完成,給水排水專業應向土建專業提出要求。
5??熱水系統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據有關研究,用于生活熱水的能耗約占整個建筑能耗的20%~30%,因此,熱水系統的熱源選擇應把節能放在重要位置。近年來國內利用太陽能、熱泵作生活熱水熱源的工程已很普及,但是存在系統過大、系統不合理,運行不好,使用效果差,有的甚而報廢的大問題。對此,本條款提出在利用太陽能、熱泵等可再生能源作熱源時應結合用戶的使用要求、運行工況確定。?????
生活熱水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不能中斷,因此在選用太陽能,空調廢熱等不穩定或只有季節性供熱的能源時,應合理配置可靠的常規熱源。
5.1.2??老年照料設施、安定醫院、幼兒園等均為弱勢群體為主體的建筑,沐浴者自行調節控制冷熱水混合水溫的能力差,為保證沐浴者不被熱水燙傷,熱水供應系統應設恒溫混合閥等保證配水終端熱水水溫的閥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監獄的熱水供應亦需采取此措施是為了防止犯人自殘、自殺。溫度控制范圍可為38℃~42℃。
5.1.3??集中熱水供應的循環系統涉及熱水供應的水質、水溫、節能及使用效果,因此,凡設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建筑均應設熱水循環系統。熱水循環系統必須采取保證循環效果的有效措施,其具體措施有:熱水供回水管道同程布置、設溫控循環閥、流量平衡閥、小循環泵、導流三通、大阻力短管等循環閥件、泵、管件。規定配水點最低出水溫度出水的時間,居住建筑≤15s,公共建筑≤10s,是為了滿足節水、節能和使用要求,其措施是控制入戶熱水支管的長度,當支管過長時,應采取自調控電伴熱保溫或支管循環措施。
5.2??水量、水質、水溫
5.2.1??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中規定了設計選用的熱水用水定額,是熱水供應系統熱水用水量計算的設計依據。?????
水資源匱缺是一個全球性的大問題,我國是一個缺水的大國,北方地區更是嚴重缺水,因此設計計算選用熱水定額時,既要滿足基本使用要求,又要體現“節水”的國策,缺水地區應選熱水定額的低值。
5.2.2??冷水加熱成熱水及熱水貯存,輸配水過程中隨著水溫的升高,三鹵甲烷含量增加,電導率升高,余氯降低可能導致有機物和微生物數量的增加,產生軍團菌及其他細菌,水質發生變化。國內有關科研設計單位對14個包含住宅小區、高級賓館、醫院及高校的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熱水采樣檢測結果顯示:85.71%的熱水系統出水toc(總有機碳)、doc(溶解性有機碳)、codmn(化學需氧量)、uv251(有機物在254mm波長紫外光下的吸光度)的平均檢測值均高于相應的給水(源水)系統,為微生物及細菌的繁殖提供了條件,危及熱水供應系統的水質安全。為此,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作為主編單位編制了行業標準《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t?521-2018,生活熱水的水質應符合此標準的要求。
5.2.3??由于生活熱水在加熱制備、貯存,輸水、配水過程中有可能滋生致病細菌,因此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采取消滅致病菌的有效措施,使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t?521中水質要求。其具體措施有:?????
1??水加熱設備、設施的供水溫度不低于60℃。?????
2??當上述條件不能滿足或不合理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設置能有效消滅致病菌的設施,如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鈦(aot)消毒裝置、銀離子消毒器等;???????
2)系統定時升溫滅菌。????
3??選用無冷、溫水區的水加熱設備。?????
4??保證熱水循環系統的有效循環,無滯水段。?????
水加熱設施的永久性冷溫水滯水區指設施的冷水、系統回水從其中部引入,熱水從其頂部引出,中下部儲存的冷溫水不能循環變成滋生繁殖細菌的滯水區,其防治措施為:????
?1??不選用帶永久性冷溫水滯水區的水加熱設施。?????
2??設計水加熱設施進出水管口時應保證設施內儲水不短路滯水。
5.2.4??水加熱設備的最高出水溫度不得高于70℃的理由,其一是節能和延長系統使用壽命,其二是防止產生燙傷人的事故。配水點熱水出水溫度指熱水水嘴或混合閥單出熱水時的出水水溫,不應低于46℃。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第8.2.5條規定: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于45℃。配水點熱水水溫過低一是表明熱水系統水溫過低,易滋生細菌,二是管道保溫差,熱損耗大。另外過低的水溫影響使用,增大熱水用水量和用戶負擔。水溫不低于46℃是采用英國標準的數值。
5.3??設備與管道
5.3.1??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半容積式水加熱器在使用過程中有可能產生90℃以上的高溫熱水和蒸汽,因此這些設備屬于壓力容器控制的范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150和《管束換熱器》gb?151設計、制造和檢驗,以保證使用安全。?????
u形換熱管束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半容積式水加熱器的構造及熱工性能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和半容積式水加熱器》cj/t?163的要求;浮動盤管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半容積式水加熱器的熱工性能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和半容積式水加熱器》cj/t?163的要求;u形管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半容積式水加熱器是傳統容積式水加熱器的革新換代產品,其構造具有縮減或消除水加熱器中冷、溫水區保證熱水水質的特點,其熱工性能較傳統產品有明顯提高,節能效果好,現行行業標準《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和半容積式水加熱器》cj/t?163對這兩種產品的構造及熱工性能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同類設備的構造及熱工性能應滿足該標準的要求。同時導流型容積式水加熱器、半容積式水加熱器體量大,一般安裝運行后很難移出機房檢修,而其水加熱管束運行中因結垢、腐蝕、振動等易局部損壞及加熱功能迅速衰減,因此,本條規定此類水加熱器應留有供人進出容器檢修的檢查孔,水加熱管束應能抽出檢修。浮動盤管型容積式、半容積式水加熱器的熱工性能及檢修條件應等同u形管水加熱器。?????
半即熱式水加熱器的構造及熱工性能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半即熱式水加熱器》cj/t?3047的要求。半即熱式水加熱器系引進美國的elco公司半即熱式水加熱器國產化的設備。由浮動盤管換熱元件配完善的控溫、控流量組件組成,具有體型很小(貯熱容積約1min~2min設計小時耗熱量)快速換熱、供水水溫較穩定的特點。能滿足供水安全的要求。行業標準對其構造及熱工性能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同類設備的構造及熱工性能應滿足該標準的要求。?????
電熱水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貯水式電熱器》gb?1238和《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貯水式電熱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的要求;燃氣熱水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燃氣容積式熱水器》gb?18111的要求。電熱水器廣泛用于家庭制備和供應熱水,其用電用水安全尤為重要,因此其產品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英國建筑條例》(2010年版)規定:“熱水存儲容器應符合bs?853-1:1996《加熱系統用容器規范?第1部分:集中供熱和供熱水站用水加熱器和儲存容器》,bs?1566-1:2002《家用銅制間接熱水罐?第1部分:開口式銅制熱水罐?要求和試驗方法》或bs?3198:1981《家用銅質組合式熱水貯存裝置規范》或適用的其他相關英國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燃氣熱水器亦廣泛用于家庭制備和供應熱水,其用氣用水安全亦很重要,因此,其產品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水加熱設備的涉水部件應采用食品質耐腐蝕的材質制造;水加熱設備是制備熱水的專用設備,如使用中,涉水的水加熱器本體或附件等生銹,不僅會出紅銹水,而且銹垢處易滋生細菌,危及使用者健康與安全。因此,此條對水加熱設備材質作了明確規定,其措施是使用不銹鋼(一般用316l)、444鐵素體不銹鋼單一材質制造。當用碳鋼襯不銹鋼或銅時應有保證兩種材質粘合嚴密一體無滲水進夾層。?????
水加熱器必須配套設置靈敏可靠的控制水溫的閥件,保證出水溫度不大于70℃,且出水溫度波動范圍不大于5℃。水加熱器如無配套設置靈敏可靠的控制水溫的閥件,則設備制熱水時,水溫無法穩定控制,容易造成燙傷人的事故,因此規定此條。
5.3.2??浴室一般空間小且無外窗,使用時水霧彌漫,如將燃氣熱水器安裝在內,燃氣或有害氣體泄漏時將發生人員中毒,甚而造成爆炸的事故,因此,浴室不得裝任何燃氣熱水器。
5.3.3??熱水系統內的熱水溫度為50℃~70℃,熱媒系統內的介質溫度為60℃~200℃,不同的熱水系統、熱媒系統有不同的工作壓力。而不同的管材、管件、閥件、附件亦有相應的許用壓力和工作溫度,如選用不當,輕則漏水,影響使用,重則將發生管道爆裂,造成人員傷害及淹水破壞財產等嚴重事故。
5.3.4??水加熱時密度變小,體積膨脹,熱水管道因此會伸長,降溫時熱水管道收縮。如果不采取補償其熱脹冷縮的措施,管道內承受的壓力升高甚而超過其許用的內應力,致使管道彎曲,嚴重時使管道破裂。因此熱水供應系統的管道應有補償管道熱脹冷縮的措施。其具體措施之一是通過管道轉彎自然補償,二是設置管道伸縮器。?????
水加熱設備配置溫度控制閥是為保證熱水系統正常運行工況下供熱水溫度滿足本規范第5.1.3條之要求。一般水一水換熱的水加熱器的熱媒進水或出水管上,應裝一個自力式或電動溫度控制閥,汽一水換熱的水加熱器熱媒進汽管或出水(汽)管上應裝一個自力式或電動溫度控制閥,一個超溫電動切斷閥。???????
家用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按產品標準要求配置溫度控制閥、組合式燃氣控制閥和超溫切斷閥。溫度控制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自力式溫度調節閥》jb/t?11048的要求。當采用國外產品時,溫度控制閥應符合相應國際通用標準的要求。????
恒溫混合閥是一種控制熱水系統供水溫度恒定的安全節能閥件也是防燙傷的重要閥件。國外應用較為普及,國內亦有不少項目的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用或選用。目前恒溫混合閥大都產自美國、德國、意大利等國家,因此,其產品標準應符合相應的國際通用標準。????
溫控循環閥、流量平衡閥是近年來一些集中熱水循環系統用來保證系統循環效果的專用閥件,它具有節能、省材和易于保證循環效果保證水質的優點。目前國內尚無此類質量可靠的產品,因此,本條規定,這些產品應符合國際通用標準的要求。????
安全閥是熱水系統常用的泄壓閥件。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水加熱器一般配一個壓力安全閥,局部熱水供應系統的電熱水器配一個溫度安全閥,燃氣熱水器應設溫度/壓力組合安全閥。采用國產安全閥時其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閥一般要求》gb/t?12241的要求,采用國外產品時,其產品應符合國際通用標準的要求。安全閥泄水(汽)管應就近將其引至設備機房地溝、地漏等處,間接將泄水(汽)排至排水系統,以防泄水(汽)時傷人和防止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污染容器中熱水水質。
5.3.5??熱水系統產生的熱水膨脹量應通過膨脹罐吸收或通過膨脹管、安全閥、泄壓閥泄水管泄出,以保證系統的安全使用。當系統采用膨脹管泄壓時,膨脹管上不得設閥門,否則,當此閥門誤閉時,系統內膨脹量不能及時泄出,引起系統壓力驟升超壓而產生安全事故。
6??游泳池及娛樂休閑設施水系統設計
6.1??水?質
6.1.1??本條是對游泳池的池內水質衛生的規定。游泳池的池水應潔凈舒適,不產生交叉感染疾病,不危害游泳和戲水者的衛生健康。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水質標準》cj/t?244條文中的水質衛生標準,僅適用于人工建造的室內外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文藝演出水池。一般游泳池運行時只需控制常規檢測項目,如果池水發生污染,常規檢驗微生物超標或使用中的游泳池池水影響健康,非常規檢測項目可作為池水附加水質檢測內容。水質監測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2的相關規定。6.1.2??本條是對公共熱水按摩池的池水衛生標準的規定。公共熱水按摩池的池水應衛生健康,確保對按摩者不產生交叉感染疾病和防止軍團菌的產生,能夠保持良好的水環境,確保池水無揮發性不良氣體和在池壁、設備、管道內不產生生物膜。池內池水溫度不應超過42℃,確保按摩者舒適、安全。水質監測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浴場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60的相關規定。
6.1.3??本條是對溫泉水浴池的池水衛生標準的規定。使用溫泉水洗浴時應保證不破壞溫泉原水的各項有益成分,而且池內水質應防止交叉感染傳染疾病,不滋生軍團菌和無不良氣味。
6.1.4??水景用水分為與人體直接接觸和與人體不直接接觸兩種情況,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水景水質和形成可吸入水霧的水景水質,必須確保水質衛生安全,不能危害人體健康。
6.2??系統設置
6.2.1??為了節約水資源和能源,游泳池必須采用循環供水方式,并應設置池水凈化處理系統。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按摩池、溫泉泡池對水溫、循環周期或水質要求往往不同,因此應該分別獨立設置循環給水系統。功能循環給水系統一般指按摩池中的水力按摩系統、滑道池中的滑道潤滑水系統、游樂池中的水娛樂系統等,這些系統一般直接從水池中抽水循環,不需要經過凈化處理,因此應與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系統分開設置。
6.2.2??本條是對池水循環的水流組織的規定。水流組織要確保池內水體可以均勻地得到循環凈化處理,不能出現一部分水循環水流較快,另一部分水循環水流較慢甚至得不到循環的現象。游泳池內的死水區水質會很快惡化影響游泳者的健康,池內如果產生漩渦甚至會給游泳者帶來生命危險。游泳池內的水流組織不均還會導致池內不同區域的水溫差異,降低游泳池的舒適度。因為池水的大部分污染物集中在池水表面,所以游泳池循環的水流組織還要特別注意表面水的更新。池水循環的具體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2的規定。
6.2.3??水上游樂池滑道如無潤滑水,會導致滑行者皮膚擦傷等傷害,因此所有水滑道設施必須設置潤滑水系統,而且只要滑道在運行中,就必須保證潤滑水的流量。為了防止由于潤滑水系統循環泵故障導致潤滑水流中斷,要求該循環系統必須設置備用泵。
6.3??池水處理
6.3.1??本條是對游泳池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系統設置的規定。游泳池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系統的功能是保證池水的清潔、舒適、衛生、健康和安全,過濾和消毒是該系統必備的工藝。其中過濾系統的主要作用是攔截池水中懸浮膠質、無機污染顆粒及部分細菌、病毒,保證池水透明度、潔凈、清澈、減少消毒劑投加量;消毒系統的主要作用是有效殺滅水中病原微生物,防止傳染性疾病隱患。具體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2的規定。
6.3.2??本條是對游泳池、公共按摩池等池水消毒劑選用的規定。氯氣、液氯和液態溴屬于危險化學品,不易運輸和存儲,一旦泄漏容易造成毒害和爆炸,所以一般在城市中禁止使用氯氣和液氯消毒。二氧化氯必須現場制備,研究表明其容易聚集在水表面,而且毒性和腐蝕性較大,屬于危險化學品,所以也不應用于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
6.3.3??本條是對臭氧消毒的規定。臭氧一般現場制備,其具有一定毒性,對人體的呼吸系統危害較大。為防止臭氧泄漏,用于游泳池消毒時要求用負壓抽吸的方式投加臭氧。與水泵聯鎖是為了保證循環系統停止時,系統不再吸入臭氧,臭氧發生器也應該自動停機。?????因消毒劑均具有較強的腐蝕性,如直接投入池水中,會使池水中消毒劑不均勻,給游泳者、入浴者帶來刺激,如呼吸困難、眼睛疼痛、灼傷皮膚等傷害。
6.3.4??在游泳池水處理過程中,池水水質的一些成分之間可以形成一定的穩定關系,這就是水質平衡。對于水質平衡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水質平衡是指池水既不析出水垢,也不溶解水垢的中間狀態;另一種認為水質平衡是指水的物理、化學性質和成分保持在一定的穩定水平上。從本質上看,這兩種觀點的核心是一個——水質穩定。?????一般,影響水質平衡的主要因素有五個:ph、ca硬度、t.a.(總堿度)、t.d.s.(總溶解固體)和水溫。不平衡的水質可能造成結垢或腐蝕,給游泳池及其維護管理帶來危害,還有可能出現水渾濁、增大消毒劑的消耗量和其他問題導致游泳使用的問題,因此在游泳池的運行維護中必須加以重視。
6.4??安全防護
6.4.1??為了防止公共熱水浴池的補水溫度過高造成燙傷,所以要求補充水的溫度不能超過池水的使用溫度,這也意味著不能通過補充新水保持公共浴池的溫度,而必須采用循環加熱的方式。?????
為了防止補充水進入浴池時產生大量的水花和水霧,為軍團菌的擴散提供媒介,要求公共浴池的補充水口必須位于浴池水面以下。為了防止池水倒流污染補充水水源,要求補水管道上必須采取防污染措施,一般采用倒流防止器或者用補水水箱形成空氣隔斷。
6.4.2??本條是對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及游樂池等循環水系統安全措施的規定。池底回水口與池水循環水泵直接連接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每座池內池底回水口應不少于2個,且間距應大于1.0m,當池體平面不能滿足1.0m間距要求時,另一個回水口可設在池壁的下端,以防止其中一個造成遮堵另一個回水口能正常工作,分散負壓吸附力。?????
2??池底每個回水口與池水循環水泵吸水管保持相同行程接管,確保回水量均勻。?????3??采用防漩流、防吸入、防卡發的池底回水口。?????
4??池底回水口蓋板格柵空隙孔及水流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成人池格柵空隙不應大于8mm;???????
2)兒童池、幼兒池格柵不應大于6mm;???????
3)格柵(孔)水流速度不應大于0.2m/s。?????
5??設置池水循環水泵緊急停止運行按鈕,其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游泳池應設在位于池岸安全救護人員座椅附近的墻壁上;???????
2)公共按摩浴池應設在距按摩池1.50m處的墻壁上。?????
6??池水循環水泵的吸水管上安裝真空釋放閥。
6.4.3??本條是對跳水池設置水面起波、制波裝置的規定。為使跳水者跳水時能準確、清晰地判斷出池水水面的位置,必須將平靜的水面打破,防止其反光、眩光和造成倒影,所以必須設置制波裝置。制波主要采取兩種方式:池底制波通過供給池底噴氣嘴噴有壓氣體產生氣泡上升至水面形成波浪;水面制波通過池岸噴射水流到池水表面形成波浪。兩種制波方式應同時使用。具體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2的規定。
6.4.4??本條是對公共按按摩池設置安全保障的規定。公共按摩池的按摩者都是浸沒在池水中,身體與池水、池體或池體內功能設施如按摩浴床、按摩噴嘴、噴水沖擊浴裝置等都是緊密接觸,而這些設施均由按摩者自行操作設在池岸上的觸摸開關運行的;按摩者操作觸摸開關時,手上均帶水滴,為防止按摩者被電擊造成傷害事故發生,要求使用12v安全電壓,電器開關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8。
6.4.5??本條是對順流式循環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設置安全保障的規定。游泳池及公共按摩池采用順流式循環時,由循環水泵直接從池底回水口吸水,循環水泵的抽吸會在池底回水口處形成一定的負壓抽吸力,導致溺水或嚴重的人身傷害事故。因此當采用順流式循環方式的循環水泵直接從池底回水口吸水時,應在游泳池安全救護員座位及公共水力按摩池附近的墻壁上設置緊急停止水泵運行的按鈕,此按鈕應有保護的措施并以不高于36v的安全電壓操作。
6.4.6??本條是對旱噴泉、水旱噴泉構造的規定。旱噴泉、水旱噴泉供兒童涉水部分的池底應有防滑措施。無護欄景觀水體近岸2.0m范圍內及園橋、徒步附近2.0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于0.7m。天然水體中噴泉應在湖泊、河流岸一側或兩側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志。6.4.7??本條是對消毒制取設備房間的規定。?????
臭氧是有毒氣體,次氯酸鈉發生器和鹽氯發生器產生的氯氣也是有毒氣體,其副產物氫氣泄漏容易發生爆炸,因此都必須設置泄漏監測和保障裝置。因為臭氧難溶于水,所以其消毒后的尾氣必須進行處理脫除臭氧后再排放。?????臭氧發生器間應在位于距該設備水平距離不大于1.0m,高度不超過2.0m處的墻壁上設置臭氧氣體濃度檢測傳感報警器1個。?????
次氯酸鈉發生器間應設置下列安全報警裝置:?????
1.每20m2應在位于設備水平距離不大于1.0m、高度不超過2.0m處的墻壁上設置氫氣濃度檢測傳感報警器1個,且發生器產生的氫氣應以獨立的管道引至室外排入大氣,并采取防止風壓倒灌入室內的措施;?????
2.每20m2應在位于設備水平距離不大于1.0m、高度0.5m處的墻壁上設置氯氣濃度監測傳感報警器1個。?????
鹽氯發生器間的產氯量超過50g/h時,所產生的氫氣也應以獨立的氫氣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氣,并采取防止風壓倒灌入室內的措施。
7??非傳統水源利用設計
7.1??一般規定
7.1.1??民用建筑采用非傳統水源時,處理出水的水質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滿足不同的國家現行水質標準。采用中水時,如用于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雜用,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的規定;用于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1的規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的相關要求。嚴禁中水、雨水進入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采用非傳統水源中水、雨水時,應有嚴格的防止誤飲、誤用的措施。中水處理必須設有消毒設施。
7.1.2??強調非傳統水源供水系統的獨立性。首先非傳統水源供水系統獨立設置是為了防止對生活給水系統的污染,非傳統水源系統不能以任何形式與自來水系統連接,單流閥、雙閥加泄水等連接都是不允許的。同時,也是強調非傳統水源系統的獨立性功能。非傳統水源系統一經建立,就應保障其使用功能,生活給水系統只能是應急補給,并應有確保不污染生活給水系統的措施。
7.1.3??防止非傳統水源誤接、誤飲、誤用,保證非傳統水源的使用安全是非傳統水源設計中必須特殊考慮的問題,也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主要內容,設計時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非傳統水源供水管網中所有組件和附屬設施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明顯耐久的非傳統水源內容(如中水、雨水或海水)標志,避免與其他管道混淆。非傳統水源管道埋地后,為防止后期維護誤接,埋地管道應作連續標志。管道取水口處設置“禁止飲用”的耐久標識。另外,對于設在公共場所及綠化用水的非傳統水源取水口,還應設置采用專用工具才能打開的裝置,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識字人群誤用。
7.2??建筑中水利用
7.2.1??中水用于不同用途時,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中水同時用于多種用途時,供水水質可按最高水質標準要求確定;實施時也可根據用水量最大用戶的水質標準要求綜合考慮確定,對于個別水質要求更高的用戶,可采取深度處理措施后單獨供應,達到其水質要求。
7.2.2??中水不得用于生活飲用水水源,主要基于用水安全和人們心理因素考慮。中水主要用于綠化、沖廁、沖洗車輛、澆灑道路、建筑施工和消防等方面,且需要經過嚴格的消毒,由于中水處理過程中產生各類物質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還需要深入研究,中水用做生活飲用水源在我國尚無先例,其他國家通常情況下也沒有用做生活飲用水源。另外,中水的水源是各類排水,考慮到人們的心理因素,故對此做出規定。
7.2.3??現行國家標準《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已明確規定,醫療污水不得作為中水水源。放射性廢水、生物污染廢水、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排水對人體造成的危害程度更大,考慮到安全因素,中水設施建設時這幾種排水不得作為中水水源。7.2.4??本條提出中水處理工藝確定的依據。中水處理工藝較多,按處理工藝方法可分為物化處理、生化處理、生化與物化處理相結合的處理工藝以及土地處理等。處理工藝的確定,主要是根據中水原水的水量、水質和要求的中水水量、水質,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條件適應情況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7.2.5??中水是由各種排水經處理后,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的衛生指標是保障中水安全使用的重要指標,而消毒則是保障中水衛生指標的重要環節,因此,中水處理必須設有消毒設施,并作為強制性要求。中水工程建設時,處理單元中必須設置消毒設施。
7.2.6??本條對可能產生有害氣體中水處理站設施房間的事故通風要求作了明確規定。事故排風的風量,應根據放散物的種類、安全及衛生濃度要求等工藝資料,按全面排風計算確定。通風裝置應考慮防爆。
7.3??雨水回用
7.3.1??傳染病醫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屬污染和化學污染等地表污染嚴重的場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統。如果回用,處理工藝復雜、成本高。對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應經專題論證。
7.3.2??雨水經過一般沉淀或過濾處理后,細菌的絕對值仍可能很高,并可能有病原菌。因此,根據雨水回用的用途,特別是與人體接觸的雨水利用項目應在利用前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方法的選擇,應按相關國家現行的標準執行。
7.3.3??有些雨水收集回用系統不設雨水清水池,而是把雨水蓄水池中的雨水簡單處理后便直接進入雨水配水管網,供向雨水用水點。這種系統的補水需要補入蓄水池。暴雨時室外地面往往會積水,向雨水蓄水池補水的補水管口若設在池內,有被雨水淹沒的危險。補水口應設在池外,且不應被積水淹沒。雨水蓄水池的補水口設在池內存在污染危險,一是池水水質較差,會污染補水口;二是雨水入流量隨機變化,不可控制,有充滿水池的可能。
8??施工及驗收
8.1??一般規定
8.1.1??為保證工程整體質量,應控制每道工序的質量。相關專業、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使各工序之間和各相關專業工程之間形成有機的整體且形成記錄。
8.1.2??本條按現行市場管理體制,增加了適應國情的中文質量證明文件及現場核查確認,進場的主要材料和設備均應核查驗收。
8.1.3??凡是涉及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配件、水質處理劑(器)、防護涂料和膠粘劑等設備和材料統稱為涉水產品。涉水產品的衛生質量直接關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質安全、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接觸飲用水的涉水產品均應滿足衛生安全的要求。
8.1.4??本條規定選用用水器具和設備等產品時應考慮其節水性能,各種檔次的產品,均應是節水產品。
8.1.5??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對器具和設備的保護很重要,措施不得當就有損壞和腐蝕情況,各個環節的保護措施應落實到位。
8.1.6??實際工程中,隱蔽工程出現的問題較多,處理較困難。給使用者、用戶和管理者帶來很多麻煩,故設置此條款。
8.1.7??試驗應在每批(同牌號、同型號、同規格)數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個。對于安裝在主干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閥門,應逐個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采用暗埋管道的主管道應配備相應更換閥門。調研中了解到,目前國內小型閥門廠很多,但質量問題也很多,對閥門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是很有必要的。國內大企業或合資企業的閥門質量相對較好。對于在暗埋主管道周邊配備相應的更換閥門,一是閥門損壞便于更換,二是避免閥門因購置問題,無法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更換的問題,而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應在出廠前進行,因此,閥門安裝前應檢查閥門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報告以確保閥門質量。
8.1.8??經過多年的實踐,該條的執行可有效地防止質量事故的產生,如果忽略了此條內容或不夠重視將造成嚴重的后果。有嚴格防水要求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穿過水池池壁處應設置柔性防水套管。
8.1.9??給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有不同標識的要求,是為了解決在建筑物內設有中水系統或雨水回用系統情況下,給水系統與中水系統的管道采用同一種管材時,不能區分。在建筑維修或改造時,如果管道沒有不同的標識,會造成給水管道與中水管道的錯接,發生飲用中水的問題,影響使用者的身體健康。
8.2??施工與安裝
8.2.1??本條強調了給水設備(水泵、電開水器、熱交換器、消毒設備等)和設施(水箱、隔油器等)應與建筑主體結構或其基礎牢固連接,滿足安全的要求。
8.2.2??生活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排水管必須設置坡度,坡度應滿足排水量的要求,確保排水能自流排出。坡度應順排水方向設置,禁止出現倒坡。避免產生堵塞、淤積及倒灌現象。同時,根據在結構封頂后設計控制的沉降量,排出管的坡度設計應附加該房屋建筑的沉降量,使房屋建筑的沉降后排出管不至于形成平坡或倒坡。?????
建筑物內生活排水鑄鐵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設計充滿度見表1。

建筑排水塑料橫管的坡度、設計充滿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橫支管的標準坡度應為0.026,最大設計充滿度應為0.5;??????
(2)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橫管的最小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設計充滿度,見表2。

8.2.3??施工時的管道清潔工作不但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有重要影響,也對排水管道有較大影響。如果施工時不注意清潔,將灰塵、雜物等落入管內,可能會使通水量降低,嚴重堵塞管道,還可能會使水質難以達標。接口設在套管內,一旦運行中漏水,不便發現,也不便檢修、更換。?????
管道安裝時管道內和接口處應清潔無污物,安裝過程中應嚴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斷和結束后應對敞口部位采取臨時封堵措施。?????
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應設置金屬或塑料套管。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安裝在衛生間及廚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0mm,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安裝在墻壁內的套管其兩端與飾面相平。穿過樓板的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應用阻燃密實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實,端面光滑。穿墻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宜用阻燃密實材料填實,且端面應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設在套管內。
8.2.4??嚴禁再生水管道與給水管道、自備水源供水系統連接的規定,是為了防止污染生活飲用水系統。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取水口和取水龍頭處應配置“中水、雨水回用、海水不得飲用”的耐久標識。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輸配水管網中所有組件和附屬設施的顯著位置應配置“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耐久標識,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明裝時應采用識別色,并配置“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耐久標識。防止誤接、誤用、誤飲的措施還包括:?????
1??管道外壁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涂色和標志;?????
2??水池(箱)、閥門、水表及給水栓、取水口均應有明顯相對應的文字標志;?????
3??埋地管道應在管道上方設置耐久標志帶;?????
4??公共場所及綠化的取水口應設帶鎖裝置。
8.2.5??保證人員安全的措施。室外地下雨水蓄水池(罐)的人孔或檢查口等應設置防止人員落入水中的雙層井蓋或防墜落網。
8.2.6??為防止操作維護人員墜落、滑跌,應在敞口及臨邊水處理構筑物上面的通道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扶手欄桿,并采用防滑地面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8.2.7??為保證貯水調蓄、水處理等構筑物的施工質量,其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滿水試驗。?????
施工完畢的貯水調蓄構筑物必須進行滿水試驗。水處理構筑物施工完畢必須進行滿水試驗。消化池滿水試驗合格后,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8.3??調試與驗收
8.3.1??系統調試是給水排水工程投入運行的前提,調試中可以發現系統是否適應專業設計、使用要求以及檢驗系統安裝中是否存在問題以便整改。給水排水系統調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
(2)水池(箱)已按設計要求儲存水量;?????
(3)系統供電正常;?????
(4)水泵單機及并聯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
(5)閥門啟閉靈活;?????
(6)管道系統無異常聲響。
8.3.2??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水壓試驗以及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灌水試驗是驗證管道和設備安裝情況的最好判斷方式,因此,提出此要求。?????
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等于或小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應低于0.6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設計工作壓力加0.5mpa,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低不應大于0.05mpa。?????
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生活排水管道應做灌水試驗,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必須在隱蔽前做灌水試驗。?????
屋面雨水系統雨水斗應進行密封性試驗和雨水管道應進行灌水和通水試驗。
8.3.3??對于濕陷土、膨脹土、流砂等特殊地區的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由于地基不穩定,管道漏水會造成沉陷及撓曲等事故,因此,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濕陷土、膨脹土、流砂地區的雨水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進行管道的嚴密性試驗:嚴密性試驗分為閉水試驗和閉氣試驗,按設計要求確定,設計無要求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閉水試驗或閉氣試驗進行管道功能性試驗。
8.3.4??防止中水誤接、誤飲、誤用,保證中水的使用安全是中水工程設計中必須特殊考慮的問題,也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主要內容,設計時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由于我國目前對于給水排水管道的外壁尚未作出統一的涂色和標志要求,中水管道外壁的顏色習慣涂為淺綠色,多年來已約定俗成,因此,當中水管道采用外壁為金屬的管材時,其外壁的顏色應涂淺綠色;當采用外壁為塑料的管材時,應采用淺綠色的管道,并應在其外壁模印或打印明顯耐久的“中水”標志,避免與其他管道混淆。國家制定出給水排水管道外壁涂色的相關標準后,可按其有關規定涂色和標志。對于設在公共場所的中水取水口,設置帶鎖裝置后,可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能認字的人群誤用。車庫中用于沖洗地面和洗車用的中水龍頭也應上鎖或明示不得飲用,以防停車人誤用。
8.3.5??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若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則表明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滿足要求時將導致建筑物無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滿足要求時,將危及人身健康或財產安全,嚴重時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對這類工程嚴禁通過驗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專門研究處置方案。
8.3.6??氣密性檢驗應進行如下操作:?????
(1)氣密性檢驗應在接頭外護管冷卻到40℃以下進行;?????
(2)氣密性檢驗的壓力應為0.02mpa,保壓時間不應小于2min;?????
(3)壓力穩定后應采用涂上肥皂水的方法檢查,無氣泡為合格。????
?接頭質量對管網的整體質量及壽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如果接頭處密封不能保證,水進入接頭后,會破壞預制直埋保溫管系統的整體式結構,運行時會導致管道保溫性能下降甚至失效、外防腐層性能受影響或破壞。若氣密性檢驗時壓力不穩定,可用肥皂水找漏點,最多允許有4個漏點,單個漏點的長度不應超過20mm,此種情況可以進行修補。超出以上要求范圍為不合格,應報廢返工。修補后應再次做氣密性檢驗,如仍不合格,則應報廢返工。
8.3.7??為保證水質、使用安全,強調生活飲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須進行沖洗,除去雜物,使管道清潔,并經有關部門取樣化驗,達到國家要求才能交付使用。本條文的生活給水包括生活熱水。
9??運行維護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給水排水系統投入使用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1)系統及主要設備、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系統工作流程圖和操作規程;?????
(3)系統維護檢查記錄圖表;?????
(4)建立完整、準確的水質監測檔案。?????
為保障給水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除了日常維護外,每5年~8年要對管道、閥件、設備做全面檢修。
9.1.2??建筑給水排水設施的保養與維修是保證系統及設備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在中控室或現場定期檢查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巡檢周期根據管理單位的專業化程度制定。定期保養有:?????
1??日常保養,保養周期一個月。檢查設備運行噪聲是否過大;外觀檢查油漆是否完好、標志是否清楚;動力柜上的電流表指示值是否正常,各電源指示燈是否正常;電纜接頭有無過熱情況。????
?2??一級保養,保養周期3個月。除了完成日常保養內容外,還要檢查電纜頭、接線栓頭是否牢固可靠;檢查水泵配電柜中個電器有無過熱、受潮、發霉現象,有無損壞情況;水泵的底座處有無滲水情況,其松緊度是否適度。?????
3??二級保養,保養周期6個月。除了完成一級保養內容外,還要檢查水泵配電柜中各變流觸發器、時間繼電器動作是否正常;用鉗形電流表檢測水泵電動機運行的實際電流值,與控制柜盤面電流表是否一致;用搖表遙測電動機各相間及相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值>0.5mω;檢查水泵聯軸器中的彈性擋圈有無過量磨損情況;電動機端子板連接片連接可靠,接觸良好,無發熱變色跡象,外部引出線無松動;電動機控制線路整齊,接觸器接觸點接觸良好,操作手柄完好,位置指示正確;水泵運行中,三相電流平衡度小于2%,并不超過額定值,轉速接近額定值。?????
為了保證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系統啟動時,機械設備應按主工藝流程,從末端向始端逆方向開機;檢修停機時,應按主工藝流程,從始端向末端順方向關機,并應最后關閉總開關;水處理設備運行中,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運行維護:?????
(1)污水處理設施現場應有專人管理,使其能夠長期有效的運行;?????
(2)應能定期清洗、維修,并能抽取和檢測水樣。
9.1.3??供水設施包括供水設備、水箱和供水管道。為了不影響人們日常生活,供水設備或某段供水管道檢修,清洗水箱時,應提前通告受影響區域,使得用水用戶自行準備儲水預案。檢修時段應在非高峰用水時段,停止供水總時長不得超過12h。
9.2??水質檢測
9.2.1??生活飲用水(含管道直飲水)、集中生活熱水水質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民生健康,為保證供水質量和安全,運行管理者應進行日常水質檢驗。檢驗項目和頻率從能保證供水水質和供水安全出發,并考慮所需費用。檢測水質指標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和《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中規定的限值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水質檢驗項目及周期按本表3進行。

管道直飲水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日檢項目”由生產者進行自檢并做好每日檢驗記錄;“周檢項目和年檢項目”應由管道直飲水生產經營單位取樣送當地衛生防疫或疾控主管部門進行檢驗。并保存好送檢記錄。?????
在理化指標中,用色、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耗氧量(未采用納濾、反滲透技術)、余氯、二氧化氯(適用于二氧化氯消毒)、電導率(純水)能夠反映總體水質狀況,檢驗操作比較簡易,又可以用在線儀表;周檢項目中,有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耗氧量(采用納濾、反滲透技術),用以分別說明腸道致病菌和有機污染總量;每年檢驗一次全分析是必要的,用以說明供水的全面情況;如果企業標準所設的檢驗項目和頻率嚴于本表規定,可按企業標準執行。?????
水質檢測取樣點應設在水池(箱)出水口,管道直飲水系統原水入口處、處理后的產品水總出水點、用戶點和凈水機房內的循環回水點。?????
局部終端管道直飲水也應按上述要求進行日常水質檢驗,不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中規定的限值時,應及時更換終端設備濾芯。?????
管道直飲水供水可能發生的問題有以下幾類:(1)細菌滋生。為了防止微生物生長,在供水系統中需持續添加消毒劑。一般宜選用具有持續消毒功能的消毒劑;(2)系統配置設備、設施、裝置、過濾設備等運行不穩定,會出現供水渾濁度、色度、可見物超標及出水出現異物等,這就要求對凈水設備等進行鑒別及維修。?????
監測生活熱水水質是為了使生活熱水在加熱、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保證水質要求而采取的措施。水質檢驗項目及頻率按照行業標準《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t?521-2018表3的規定進行。檢測水質指標不符合行業標準《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t?521-2018中規定的限值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每日應檢測水溫、游離余氯(或二氧化氯)、濁度,系統濁度如長時間達不到水質標準要求,應檢測軍團菌。?????
建立完整、準確的水質監測檔案,除了出于管理的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實施供水水質社會公示制度和對水質查詢舉措的支持。
9.2.2??本條是對泳池及休閑設施經營者提出的要求。?????
本條僅對檢測余氯的試劑提出要求,是源于有些經營者使用致癌物(二氨基二甲基聯苯(oto)試劑),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檢測余氯的試劑有多種,推薦使用二乙基對苯二胺(dpd)試劑進行余氯檢測。
9.2.3??中水可用于綠化、施工、沖洗等多種雜用水,本條僅對用于沖廁、冷卻補水、觀賞和娛樂性景觀水池提出水質檢測的強制要求,是以人民生活和健康為出發點,同時考慮到檢測運行成本的投入。?????
水質檢測取樣點應設在中水清水池(箱)或處理后的產品水總出水點。水質檢驗項目及頻率按表4進行。

9.3??管道及附配件
9.3.1??檢查周期應每年1次。防腐處理是保證水質安全和環境衛生的重要舉措之一,銹蝕嚴重,也會導致水的跑冒滴漏,有悖節水節能方針,污染室內環境衛生。根據使用環境和流通介質的不同,金屬管道均有一定程度的銹蝕,鑄鐵管一般不超過3年,普通鋼管一般不超過1年就需全面涂刷防腐涂料。
9.3.2??每半年應全面檢查給水排水系統各管道上的閥門手柄情況。如發現銹死,應及時更換。閥門長期不操作,手柄銹死,無法關閉或強制關閉導致損壞造成跑水、冒水,甚至水淹情況時有發生,不但造成水資源的浪費,也對人民和國家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日常使其處于正常狀態,防患于未然。?????
閥門、附件年久失修,將導致供水效率減低(供水效率=售水量÷供水量×100%)。管材使用年限是,塑料管不得超過20年,金屬管不得超過30年。
9.3.3??屋面雨水斗極易被樹葉、塑料袋等雜物堵塞,失去排水功能,導致屋面積水,積水荷載對結構安全造成不利影響。雨季前的全面檢查,其目的是保證屋面雨水排水系統在大雨來臨時能正常發揮功能。?????
檢查內容如下:?????
(1)檢查格柵或空氣擋罩固定于雨水斗上的情況;?????
(2)清理屋面或天溝內雜物,檢查屋面雨水徑流至雨水斗情況;?????
(3)檢查雨水管道的功能和排水狀態;?????
(4)檢查管道系統固定設施;?????
(5)對維護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和問題應及時處理。
9.3.4??本條僅對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提出要求,是從重要性、經濟性、可行性方面綜合考慮的。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的要求,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6年;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年;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3/h的水表,檢定周期為2年。新加坡水表管理屬公用事業局(pub)水務署對水表統一管理,建立水表戶口,更換要求為:dn15戶用表,9年;工業大表,4年。
9.3.5??不經常排水的衛生器具或地漏的水封由于得不到及時補水,會蒸發干枯。本條規定目的是防止系統內氣體竄入室內,保證環境質量和人員健康。采用注水式地漏自動補充雜排水,人工注入清水時,補水周期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1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