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通知,對40本工程建設規范征集意見。其中,《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對建筑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顛覆了現行“防水質保期5年”的規定,將以相當高的要求取代之!
規范條文2.2.2規定,住宅建筑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
結構不低于50年,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衛生間防水不低于15年,地下工程防水不低于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即50年)。

此外,還規定:

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工程規范發布后將替代現行強制性條文,并作為約束推薦性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基本要求。接下來就要看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為5年”的規定會如何修改。
建筑防水工程分為三大塊:地下室、屋面、室內,地下室防水是建筑防水工程的最難點,也是質量問題的高發區,而且一旦發生滲漏,后期修補更是難上加難!基于《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就是要做到“建筑不倒,地下不漏”!